辦理電動自行車CE認證的具體要求

辦理電動自行車CE認證的具體要求,2009年4月30日,三十個國家的國家標準局(NSBs)正式宣布EN標準中針對電力助動車(EPAC)的安全標準。
這三十個國家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冰島,挪威和瑞士。
EPAC標準是通過國家標準局的公布而生效的。
目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馬爾他、愛爾蘭、奧地利、瑞典和斯洛維尼亞等國家標準局已公布該標準,其他的20個歐盟會員國以及三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的國家標準局將於2009年7月31日之前公布此標準。

在EPAC標準公布六個月後,所有歐洲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國家標準機構都將把EPAC標準看成是國家標準一樣來執行,同時2009年7月31日之前,以往任何國家標準都應以予撤消。

EPAC標準的執行因國家而異。

目前為止,法國和英國將它列為強制性的法律。

其他一些國家,該標準屬於歐洲產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為那些系統使用了電壓不高於48伏的電池或者電流輸入為230伏的電池充電器的電力助動車及其配件的設計和組裝評估制定了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涵蓋的產品範圍為大持續額定功率為0.25kW的電力助動車,並且在行進過程中輸出動力會逐漸減小,直至時速達到25公里每小時或騎車人停止踏車時終斷。

本法規涵蓋的電動助力車的特徵:
a帶腳踏功能;
b電池的高直流電壓不超過48V;
c大額定功率不超過0.25KW;
d在達到25km/h速度時,要求電動助力車的輸出逐漸減小並且終截止。

電動自行車的要求:
1.電氣電路;
2.電池;
3.電氣連線和接頭介面;
4.功率管理;
5.電磁兼容;
6.電動機助力大速度值;
7.大功率測量;

其他要求

1產品需要滿足IPX4或以上的防水要求;
2關鍵的零部件,比如電池,電池充電器,電路連接器等需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的要求;
3產品標籤上字母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2mm,圖標的高度不得小於5mm;
4說明書應詳細包括如何對產品進行清理維護等注意事項;
5實驗室進行測試的儀器誤差需要控制在2%,實驗環境溫度需要在5-35℃之間;
6.電磁兼容方面需要用EN-1,EN-2,EN,EN等標準檢測

電動自行車測試項目:

有毒化學元素檢測、銳邊、與安全有關的緊固件的可靠性和強度、突出物、制動系統、手閘、車閘部件的安裝和鋼繩要求、閘皮和閘盒組合件—安全試驗(強度)、車閘的調整、前叉、腳閘、輪輞、外胎和內胎、手閘制動系統—強度試驗、腳閘制動系統—強度試驗、手閘制動性能試驗、腳閘制動性能試驗、把橫管—尺寸和末端位置、把套、把立管—插入深度標記或有效擋塊、車把的穩定性、把橫管和把立管—側向彎曲試驗、向前彎曲試驗、扭轉安全試驗、把立管對前叉立管—扭轉安全試驗、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疲勞試驗、車架和前叉組合件—衝擊試驗(落重)、車架和前叉組合件—衝擊試驗(車架落下)、最大行程(自行車轉一周,行駛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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