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年法考主觀題考試還有10天的時間,所有參加考試的法考同學們是不是考前開始焦慮、緊張、看不下書,做不下題,最後階段該以何種心態備考?如何咬緊牙關堅持最後,爭取多得一分壓倒千人?今天也就是沖關的最後10天,厚大刑法羅翔老師給大家提供了這些簡單粗暴直接的乾貨內容,直擊痛點,助力法考主觀題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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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來自羅翔老師原創
很多同學在做案例分析題的時候,最大的痛苦是:不是寫的太多,就是寫的太少。
其實案例分析題只要答到點上,簡單闡釋即可得滿分。
何謂簡單闡釋,那就是回答出該知識點的精髓和本質。
以下給同學們總結一下各重要知識點的精髓。回答出要點,只要進行下面這些闡釋就可以了。
當然,所有的定性後面都要跟著法律後果。
再次提醒,無需引用法條,也無需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答題。只要答到要點,簡單闡釋即可。切忌長篇大論。
一、基本答題模板:主客觀相統一
例1:盜竊罪: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竊取了他人的財物
例2:(入戶)搶劫罪: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行為,客觀上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同時有入戶情節,所以應當在搶劫罪的加重量刑幅度內量刑。
例3:搶劫致人死亡: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行為,客觀上搶劫和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屬於搶劫致人死亡,應當在加重量刑幅度內量刑。
例4:詐騙: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虛構事實讓他人陷入認識錯誤獲取財物。
例5:綁架:主觀上有勒索的目的,客觀上綁架了他人。
二、常見要點(注意下列內容也系考試重點)
(一)構成要件
1.單位犯罪
答:主營業務系犯罪,故不是單位犯罪。
2.不作為犯
答:創造了法益侵犯危險的危險,因此有作為義務。
注意1:不作為犯和故意、過失犯罪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在客觀上有作為義務,在主觀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為的故意犯罪。
注意2:正當防衛與不作為犯,甲攻擊乙,乙反抗,致甲重傷,甲讓乙送醫,乙拒絕。如果出現死亡結果超出防衛限度,則屬於防衛過當,成立不作為犯,但如果死亡結果沒有超出防衛限度(特殊防衛),則屬於正當防衛,沒有救助義務。
3.因果關係
答:行為與結果存在高概率聯繫,介入因素沒有切斷因果關係。
注意:不作為犯作為介入因素無法切斷因果關係,甲將李四的女兒扔入河中,李四沒有救助,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李四屬於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系甲的片面幫助犯。
4.犯罪故意
答: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依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未完成罪
1.犯罪未遂
答: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達既遂。對於犯罪未遂,可以從寬處理。
2.犯罪中止答:自動放棄犯罪,能達目的而不欲。對於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結果,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結果應當減輕處罰。
注意:放棄可重複加害和犯罪未遂的區別,看行為是否結束,如果已經結束,則不能再成立中止。甲乙殺丙,以為丙死亡,兩小時後乙回到原處,發現丙未死,將其送醫。甲乙在故意殺人的未遂中成立共犯。乙不成立犯罪中止。
(三)共同犯罪
1.從犯
答:系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從寬處理。
2.脅從犯
答:被脅迫參加犯罪,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3.犯罪集團和主犯
答1:張三是犯罪集團中的主犯。因為三人以上為了犯罪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所以系犯罪集團。張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所以是主犯。
答2:超出了集團犯罪的概括犯意,系集團成員個人行為,首要分子不承擔責任。
注意: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老大對小弟的全部罪行並不都承擔責任,關鍵看是否在老大的概括性故意之類。
4.承繼共犯(作為或不作為)
答1:客觀上在犯罪過程中加入,主觀上對犯罪結果有放任或希望心態
答2:客觀上創造了他人人身傷害的危險,因此有阻止共犯人的義務,主觀上對死亡結果有放任心態,故系不作為的承繼共犯
例:甲乙共謀猥褻某女,甲在猥褻過程中突起強姦之意,乙在旁邊觀看,沒有制止,乙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5.共犯的脫離
答:沒有切斷對共犯的影響力,所以無法脫離共犯。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注意:在幫助犯的情況下,幫助犯如果切斷了對共犯的物理和心理影響,可以單獨脫離共犯,成立犯罪中止。
6.間接正犯
答:把他人當成非共犯的工具,故成立間接正犯。
7.片面共犯
答:這是犯意的單項交流,客觀上在幫助他人犯罪,但被幫助者不知道,系片面幫助犯,應當從寬處理。
8.非實行行為實行化
答:行為人傳授他人進行詐騙,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雖然被教唆者沒有出於害怕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但行為人也屬於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既遂。
同時,根據教唆獨立說,行為人還構成詐騙罪的教唆未遂,應當和傳授犯罪方法罪從一重罪論處。但是,根據教唆從屬說,行為人不構成詐騙罪的教唆犯,只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注意: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也沒有排除總則條款的適用。
(四)刑罰論
1.自首
答:成立自首,因為行為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可以從寬處理注意:形跡可疑型自首
2.立功
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成立一般立功,可以從寬處理。協助抓捕他人,成立一般立功,可以從寬處理。
注意:控告他人對自己的強姦也可以成立立功。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主觀上有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觀上放火(爭奪方向盤的)行為危及了公共安全。故成立放火罪。
注意:乘客爭奪司機方向盤,如果危及公共安全,乘客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人可對乘客進行正當防衛,司機緊急避險造成損害,該損害可由乘客承擔,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結果加重犯。
2.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1:張三構成傳染病防止罪。張三拒絕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有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險,但對此具體危險並無故意,所以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答2:張三明知其行為有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險,但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所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交通肇事罪
答:主觀上對死亡結果有過失,客觀上逃逸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系逃逸致人死亡,應當在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幅度量刑。
注意:連環肇事案
甲開車撞上乙,逃逸,後車碾壓乙,致乙死亡,如果在非常快速的路上,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在普通道路上,甲屬於逃逸致人死亡;如果在普通道路上,判斷不出是甲撞死的還是後車碾死的,應當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定,甲不成立逃逸致人死亡,屬於肇事致人死亡。
(六)經濟犯罪
1.生產銷售劣葯罪
答:主觀上想生產銷售假藥,但客觀上是劣葯,主客觀在劣葯範圍內重合,且造成了危害結果,故成立生產銷售劣葯罪。
2.間接走私
答:主觀上知道是走私物,客觀上實施了收購行為,故成立走私罪
3.集資詐騙罪
答: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
4.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
答1:張三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騙取銀行貸款,構成貸款詐騙罪。本罪不追究單位的責任,但可以追究自然人的責任。
答2:張三客觀上騙取了銀行貸款,但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構成騙取貸款罪。
5.信用卡詐騙
答1:盜竊信用卡並使用,成立盜竊罪。
答2: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構成惡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詐騙罪。
6.洗錢罪
答1:主觀上明知是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罪)所得,客觀上掩飾他人犯罪所得,且該犯罪系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答2:主觀上明知是電信詐騙所得,客觀上掩飾他人犯罪所得,由於詐騙罪並非洗錢的上游犯罪,所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7.合同詐騙罪
答1:張三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給他人造成了財產損失,構成合同詐騙罪。
答2:張三非法佔有的目的產生在簽訂履行合同之後,所以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侵占罪定罪處罰。
(七)人身犯罪
1.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答1:器官提供者同意出讓器官,行為人起到了組織作用,故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答2:器官提供者未達18歲,沒有器官出讓的同意能力,所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2.拐賣兒童罪
答:主觀上有出賣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拐賣行為。
3.非法拘禁罪
答1:主觀上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客觀上非法拘禁和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所以屬於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2: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這種暴力超出了非法拘禁的暴力程度,對死亡結果存在過失,轉化為故意殺人罪。
答3: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殺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4.綁架罪
答:主觀上有勒索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為,且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害他人,屬於綁架罪的加重情節,應當在加重量刑幅度內量刑。
注意:綁架過程中殺人,但沒有殺死,如果導致重傷,這也屬於綁架罪的加重情節;但如果造成輕傷,這構成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數罪併罰。
同類考點如搶劫殺人,但沒有殺死,如果導致重傷,這也屬於搶劫致人重傷;但如果造成輕傷,這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數罪併罰。
(八)財產犯罪
1.轉化型搶劫
答1:犯盜竊罪,當場以暴力或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抓捕,構成搶劫罪。同時搶劫和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系搶劫致人死亡。
答2:(轉化型搶劫中的對象錯誤)張三產生了對象錯誤,客觀上在盜竊之後對他人使用了暴力,主觀上有抗拒抓捕的目的,該目的是主觀超過要素,不需要有相匹配的客觀內容,所以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既遂。
答3(共同犯罪)張三犯盜竊罪,但並未實施抗拒抓捕的行為,不構成轉化型搶劫。李四朝被害人扔石頭的行為是在幫助張三逃跑,是對盜竊的事後幫助,由於實行犯都不構成轉化型搶劫,那麼幫助犯就不可能構成轉化型搶劫,所以李四構成故意傷害罪和窩藏罪的想像競合,
2.侵占罪
答:這屬於佔有變所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產生於佔有財物之後,構成侵占罪。侵佔是親告罪。
3.二維碼案
答1:利用手機付款截圖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如果達到數額較大,這構成詐騙罪。
答2:如果調換超市二維碼付款碼,這有三種觀點:1.如果認為顧客遭受財物損失,構成詐騙罪;2.如果認為超市遭受財物損失,有觀點認為構成盜竊罪,但也有觀點認為構成三角詐騙。三種觀點都應該答。
4.詐唬案
答:行為人既有欺騙和敲詐,客觀上讓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和恐慌,所以成立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想像競合。
(九)社會管理秩序罪
1.組織考試作弊罪
答1:主觀上有組織他人考試作弊的故意,客觀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他人作弊。
答2:張三組織他人服食興奮劑參加特長生考試,這是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構成組織作弊罪。同時服用興奮劑導致考生受到了傷害,還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和故意傷害罪從一重罪論處。
注意:如果在駕照考試中給考官行賄,考官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行賄人構成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的教唆犯,從一重罪論處。
2.虛假訴訟罪
答:行為人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同時欺騙法院,導致他人財物遭受損失,還構成詐騙罪。兩罪應當從一重罪論處。
3.網路犯罪
答1:主觀上有利用網路幫助他人實施犯罪的概括故意,客觀上其網路技術對他人的犯罪起到了幫助作用,所以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答2:張三利用二維碼實施網路詐騙,這屬於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類型,所以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
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答:該犯罪集團符合組織性、經濟性、破壞性和對抗性這四個特徵,所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十)貪腐瀆職
1.貪污罪
答: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侵佔了公共財物
2.私分國有資產
答:主觀上是以單位名義,追求的是單位全體職工的利益,客觀上侵吞了國有資產,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3.受賄罪
答1:主觀上有受賄的故意,客觀上進行了權錢交易。而且有主動索要的行為,所以系索賄,應當從重處罰。
答2:行為人利用了職權和地位的便利聯繫,利用了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成立斡旋受賄,構成受賄罪。
答3:行為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利用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方系對合犯,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答4:行為人系領導情婦,是特定關係人,利用影響力收受財物,因為領導知情,所以成立受賄罪的共同犯罪,無論謀取的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都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4.徇私枉法罪
答:行為人系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審判中枉法裁判,構成徇私枉法罪。同時收受賄賂,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從一重罪論處。
三、需要記住的常見量刑規則
1.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已滿75周歲的過失犯罪的。
2.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脅從犯;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3.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預備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從犯。 無需比照主犯。
5.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一般立功;教唆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坦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重大立功
7.從重處罰累犯;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姦淫幼女、暴力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索賄、武裝掩護走私的。
8.情節加重犯: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情節、強姦罪的五種加重情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八種加重情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加重情節。

厚大法考刑法羅翔老師
最後,在2020年法考的尾聲,厚大法考給所有考生一份祝福,法考路上的艱辛,只有認真備考的你和我才會體會,除了備考以外,你們還承受著學業、家庭、工作、疫情等壓力,有的時候會感覺心酸和無助,為了這次法考,你可能放棄了很多,為了這次法考,你可能失去了很多,但有失就有得,奮戰到現在的你,一定會將失去的在終點拿回來!最後10天,最後關卡,最後我們再看一遍主觀題考前聚焦老師給圈的重點題,最後帶著我們給你的祝福,在考場上一舉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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