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金融治理將成為今年金融領域的重點工作。
這緣起於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的一場演講。5月16日,他在「2020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表示:「當我們通過若干年的努力,把涉及金融領域的微觀和結構性問題進行了系統性梳理後,金融體系韌性得以明顯上升,金融治理將成為應對各種系統性考驗的最後一塊拼圖。」
實際上,去年金融委會議亦罕見地提出金融治理問題。金融委2019年11月28日召開的第十次會議稱,部署了近期在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改進金融治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要求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加快落地實施,金融委辦公室加強協調和督促,形成集成效應。
那麼,何為金融治理?又該如何改進金融治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了解到,金融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監管以及金融制度建設等多方面內容,是一個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系統。就2020年的工作而言,可能會重點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金融法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三項任務。
「疫情蔓延衝擊下,當前全球經濟增長動能大幅放緩,不確定性顯著增加。在實體經濟層面,全球面臨著上世紀『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需求收縮衝擊;在金融層面,全球金融體系更加錯綜複雜。」財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伍超明表示,「現在完善和改進金融治理,一方面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為了更有效地防範化解風險。」
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
回溯來看,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重大歷史命題。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了全面部署。在市場人士看來,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金融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現代金融體系框架,但還不完善,正處於從『有』到『好』的轉變過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表示。
具體而言,一是金融功能發揮尚不充分,金融的資源宏觀配置效率低,產業、科技和金融相互割裂。二是金融自身能力不足,比如市場的價格發現效率較低,風險管理能力較弱。三是金融體系還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陸磊表示,金融治理是一項長期制度建設。未來需要把現代金融治理的核心和目標聚焦到更高水平的市場化。「這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金融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相應地,需要推進資本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即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人民幣匯率經過8·11改革後,雙向波動明顯且彈性增加。經過多年的改革後,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完成,目前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任務尚待完成。
2019年8月,央行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革後LPR參考MLF,貸款利率則錨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傳導至貸款利率,貸款利率的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在此基礎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於2020年3月1日如期啟動,並將於今年8月完成。
目前來看,貨幣政策向貸款利率的傳導效率明顯增強。央行數據顯示,4月的1年期LPR品種報3.8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降46BP;5年期以上LPR品種報4.6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業貸款利率降幅更大,2020年3月,一般貸款利率為5.48%,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62BP。
央行發布的《2020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報告》稱,LPR改革對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起到重要推動作用。隨著貸款市場利率整體下行,銀行發放貸款收益降低,為了保持和資產收益相匹配,銀行會適當降低負債端成本,高息攬儲的動力也隨之下降,從而引導存款利率下行。
在貸款利率市場化完成後,下一步的重點任務是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浙商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超表示,近年來培育DR007作為存款利率基準的意圖明顯。
DR007從2014年12月15日開始發布,交易機構為存款類機構,質押品為利率債。「以利率債作為質押品,最大程度消除了信用風險溢價,是觀察國內資金市場流動性的良好窗口。」李超稱。
完善金融法規
全國政協委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煜宇認為,「金融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核心」,金融法律是現代金融治理的基礎設施和結構要件,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現代金融治理體系歸根結底取決於公開、公平、規範、定型的金融法治環境。
因此,金融治理現代化,必須建立在依法治理的基礎上,必須形成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目前,中國已形成了人民銀行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基金法、保險法等為核心的金融法,但部分法規有待完善,一些法規有待新設。
「當前我國正處於金融業快速發展時期,金融創新活躍,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但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金融監管套利、監管空白等問題,未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水平。」陸磊稱。
今年1月16日,人民銀行召開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認為,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要不斷加強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規則體系。2020年要加快推進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重點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崔瑜表示,近年來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體制改革持續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現有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發展與金融的客觀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比如人民銀行法應增加宏觀審慎管理的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建議儘快制定《縣域金融促進法》,加大激勵與約束力度,促進金融機構在縣域投入的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
核心上位法之外,一些條例、辦法、規定也有待制定或完善。比如銀保監會稱,今年計劃制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證監會表示,2020年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也是金融治理的永恆主題。」工行董事長陳四清在《中國金融》撰文指出,「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健康,具備化解各類風險的能力。但以往積累的金融風險正處在高發期,仍不可掉以輕心。」
化解金融風險已成為近年來的主要工作。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了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其中,金融風險是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是重中之重。
中國人民銀行去年發布《金融穩定報告(2019)》披露了時間表:2018年邊制訂攻堅戰行動方案,邊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已實現良好開局;2019年承上啟下,全面、縱深推進各項任務部署;2020年是攻堅戰收官之年,力爭從基本完成風險治標逐步向治本過渡,完成攻堅戰的既定任務。
經過兩年多的「攻堅」,金融風險明顯緩釋,比如P2P及高風險金融機構陸續出清、宏觀槓桿率得到控制。但今年由於疫情衝擊,一些風險有所反覆,比如商業銀行不良率回升、宏觀槓桿率快速攀升。
近期,外部輸入性風險明顯上升。疫情衝擊下,海外主要經濟體實體經濟遭遇困難,企業部門、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不斷累積。如果有的國家反應遲鈍、應對不當,可能導致金融風險與實體經濟風險疊加共振。
「如果海外疫情出現超預期變化,導致全球性金融風險爆發,我國非常有必要出台相應的穩定資本市場、穩定市場預期的政策來對沖。」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觀分析師唐建偉表示,「如果因海外市場波動導致人民幣匯率出現明顯貶值壓力時,可再次引入逆周期調節因子、提高離岸市場人民幣利率、對資本流出做短期限制等措施,來合理干預並引導市場預期。」
央行一季度貨幣政策報告稱,(今年)將繼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確保風險總體可控、持續收斂,確保各項風險化解任務目標如期完成,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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