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系統功能特點「現金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

你有多久沒使用現金了?

我想每一個被問到這個問題的人,都要思考幾十秒。在移動支付、銀行卡交易已十分便捷的今天,現金似乎扮演著一個無感的補充角色。

日常生活中現金使用程度的下降,讓很多人產生習以為常的錯覺,現金似乎在逐漸消失。

所以,當央行發布「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時,很多吃瓜網友都提出了質疑。

一是「有必要嗎?」,以及「自己的錢,自己的財產信息,憑什麼登記?」

首先來看有沒有必要,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為什麼有必要?

大額現金「逆勢」狂飆

按照人們的日常認知,在銀行卡交易、電子支付越來越便捷的時代,現金交易理應越來越少,如果考慮經濟的增長和交易的增長,即便現金交易的絕對額增加,其在經濟活動中的佔比應該是下降的。

但事實並非如此,現實中紙幣的流通數量非常巨大,大到超乎一般人想像。同時,現金的交易的增速也很快。

據2017 年央行的一份調查統計,個別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存取業務中單筆超過10 萬元的業務佔比,筆數不及1%,金額接近27%,有的客戶單次取款超過億元現金,如今多元化支付方式快速發展,這些情形顯然不合常理。

同時,2017年8-9月央行根據互聯網抽樣調查進行保守估算,我國流通中去向不明的現金規模達萬億元以上。

國外同樣如此。例如澳大利亞,銀行卡在2016 年就取代現金成為主要支付手段,但截至2018 年6 月其現金流通張數卻增長了7%。肯亞有較為普遍的移動支付,但近年來現金需求每年增速仍超過8%。

從世界範圍來看,現金流通量增長也是普遍現象。2001至2014 年,包括美國、歐元區、日本等在內的72 個國家和地區現金流通量與名義GDP 的比例從6.5% 增至8.5%(見圖1)。

萬億流向不明的資金!錢都去哪了?國外是怎麼管理大額現金使用的?現金有罪,取消現金可以么?

如此大的流通量和現金交易佔比,顯然並不正常,其中有一部分現金的流向和交易並不明朗。問題是,在所有的交易中,非正常的現金交易有多少?如果極少,當然並不需要專門的監管政策來管理。

對此,不妨看一個調查。

合法經濟活動需要多少現金?

從流通中的現金持有主體來看,主要有企業、銀行、個人消費者。

總體來看,企業在現金管理中非常講究效率,因此它們持有的現金只佔全部流通中現金的一小部分。

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研究顯示,企業的現金在全部流通現金中的佔比不超過2%,隨著零售交易中的非現金交易的快速提升,企業持有的現金佔比肯定是下降的。

對於銀行,2016年2月,美國的銀行庫存現金加上ATM中的現金共750億美元,其中610億是法定準備金,計入流通現金僅有140億,占彼時流通中現金總量比重僅為0.9%。

除此之外就是消費者持有的現金。2012年美國的「消費者支付選擇調查」和「消費者支付選擇日記」調查數據顯示,調查對象人均現金持有量為46美元,中位數為25美元,即便包括在不動產中存放的現金在內,每位調查參與者平均所持有的現金量為250美元。而根據同年美聯儲和統計數據計算,全美(國內)人均持有4200美元,調查結果和統計顯示的人均持有現金量相差甚遠。

也就是說,總體看,企業、銀行、個人消費者持有現金佔全部流通現金比例的數量級大約在10%以內。

歐洲央行也根據其調查結果認為,2008年年底全部發行在外的7500億歐元紙幣中,個人和公司持有的現金數量總共為1000億歐元,佔比在13%左右。

其他各國同樣如此。2014年澳大利亞、德國、法國等七國中央銀行聯合調查顯示,消費者對現金的需求並不能解釋現存的現金供應量(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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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德國和法國手持現金和在不動產中存放現金的比例與美國的類似,那麼德國人均持有的歐元現金量約500至600美元,法國則為285至340美元。可以看到,這一數字遠遠不能解釋人均現金持有量。

因此,合法的經濟活動只能解釋全部現金持有量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的現金是在合法的、稅務完全合規的經濟活動之外的,而且佔比極大。

灰色經濟中的超級現金需求

以上結論我們已經知道,大量的現金都在灰色或違法的經濟地帶中流通。這其中包含大量赤裸裸的違法活動,比如,逃稅、毒品交易、敲詐勒索、賄賂、販賣人口以及洗錢等不一而足。從各類公開可見的報道統計中的現金量,就可見一斑了。

首先,現金可以極度方便逃稅,個人經營者通過大量使用現金進行交易,低報經營收入。還是以美國為例,IRS(美國國稅局)在2006年通過調查發現,稅收缺口(自願繳納稅款和應繳稅款之間的差額)超過了4500億美元。這一差額產生的原因包括低報營業收入、工資收入以及租賃收入等。其中,IRS預計可收回650億美元,剩下3850億美元的稅收凈缺口,其中超過60%是由於現金交易所導致的。而在2006年,3850億美元佔比當年聯邦稅收比重為14%、占當年GDP比重為 2.7%。

其次,除了偷稅漏說外,毒品交易中的現金需求也不小。2014年,墨西哥當局在綽號「矮子」的大毒梟古茲曼家中,搜出來的現金高達2億美元。電影《絕命毒師》中甚至普及了如何借道合法的現金密集型業務(如酒店等)洗白髒錢的方式。甚至有一種說法:全部美元紙幣中大約有90%沾染了可卡因,儘管有些誇張,但也足見現金與毒品交易關係的密切性。

再次是腐敗,即使用現金來賄賂官員。世界銀行曾調查,2001-2002年,全球用於行賄的支出大約在1萬億美元。美國國會議員就曾在2010年被FBI在家中搜出用錫箔包裹的9萬美元現金。前文提到的大毒梟「矮子」古茲曼也曾用藏匿的5000萬美元打通各個關節,得以第二次越獄。

其實這種現象,國內也有。如2015 年在某官員家中查出2.3億元的巨額受賄現金;2018 年,泉州警方破獲一起網路賭博案,涉案人員家中搜出8000 萬元現金等。

其他還有人口走私、恐怖主義融資、假幣、偷稅漏稅等各種利用現金進行洗錢的非法活動。

顯然,非法的大額現金使用,極大的增加了社會的成本,因此需要合理、嚴格的監管。

國外是怎麼管理大額現金使用的?

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較為系統完善的大額現金管理體系。除了反洗錢框架下的交易報告、出入境申報等較為傳統常規的措施外,出於降低社會成本、增加稅收、打擊恐怖融資考慮,各國還採取從嚴、從緊管理措施,預防和遏制非法大額現金使用。

中國也同樣如此,央行試點「大額現金管理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制度之一。

其一,銀行賬戶存取現金限制。如義大利自2016 年11 月起規定,每日從銀行取款超過1000 歐元或每月取款超過5000 歐元的用戶,將被鎖定為「假設逃稅人」調查對象。俄羅斯規定銀行限制日取現額度。

其二,設置現金交易限額。法國、義大利、西班牙等13 個歐洲國家,現金交易限額在1000 歐元到1.5 萬歐元之間。俄羅斯、印度、墨西哥、以色列、越南等國也設置現金交易限額,限額從等值4500 美元到2.5 萬美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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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限制公共資金使用現金。法國規定交納稅費、罰款、醫院賬單超過300 歐元時,不能使用現金。韓國規定政府部門部分開支在50 萬韓元以上必須通過信用卡支付。越南規定除財政部或越南國家銀行特別允許的現金支付交易外,使用國家預算或資本的組織不得使用現金付款。

其四,限制特定領域使用現金。義大利規定租金不得使用現金支付。韓國規定特定行業年營業額在3億美元以上的企業,限額以上的招待費等必須通過信用卡支付。

其五,大額現金存取收費。各國金融機構自行收費較為普遍,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對個人和單位現金存取收費。美聯儲對存款機構每季度取款超過875 捆(每捆1000 張)的部分按照每捆5 美元收取費用。

最後,部門間協同配合。美國聯邦金融犯罪執法網路收集金融交易信息並分析整理,與相關部門進行傳遞共享。澳大利亞、英國等國都與各自的警察局、國家稅務局等機構共享報告和分析。

現金有罪,取消現金可以么?

不僅限制大額現金,甚至取消現金,推行無現金社會,這確實是一部分人的觀點。部分國家也在大力的推行無現金社會,在疫情的影響下,這一進程還被加速了。因為無現金社會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減少偷稅漏稅、減少假幣威脅、減少公共健康安全等……

然而,負面影響同樣巨大。例如個人隱私保護問題,應對停電等緊急情況,網路犯罪之害,低收入群體無銀行賬戶,弱勢群體如何使用等……

更重要的是,貨幣是一種真正的全民使用的物品,其承載和表現形式也需要符合人們最基本的使用訴求。

現金,每個人都可以持有,但是又如何要求每個人都有一個銀行賬戶和用於支付的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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