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流量至上、「飯圈」亂象、藝人違法失德等文娛領域出現的問題,中宣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但是,有些違法失德藝人雖然不能復出拍戲,卻能通過網路平台直播、短視頻等方式,重新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正因如此,對他們以普通人更高的標準來進行約束,也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一些違法失德藝人進行「全網封殺」,就是讓更多藝人知道,絕不要心存僥倖就越雷池半步,這隻會斷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但是,人們卻驚訝地發現一些違法失德藝人雖然沒有再出影視作品,也沒有在電視上出現,卻堂而皇之的出現在了人們常用的網路平台里。他們或是教人表演藝術,或是直播帶貨,利用自身的那些流量,他們依舊過得光鮮亮麗,甚至還能繼續享受粉絲們前呼後擁帶來的滿足感。
但是,違法失德藝人通過網路平台重新「上線」,網路平台可別假裝不知道。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網路平台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了那些犯錯藝人的流量,就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復出的機會,這可不是網路平台應有的姿態。尤其是,當違法失德藝人不能再藉助傳統影視平台發展,卻依舊能在網路平台享受人生,這也就讓相關的懲治力度大打折扣,無疑抵消了相關要求的權威性,給社會帶來了一定的負麵價值取向。
平台追求利益最大化無可非議,但絕不能因為「流量」就忽視責任。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機會,又怎麼能讓他們真正意識到自身所犯的錯誤。明明犯了嚴重的錯誤,卻又能繼續享受粉絲愛戴,依靠平台賺錢,這隻會助長不良風氣的蔓延。有鑒於此,要求平台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完善相關的約束機制,顯然迫切且必要。
當然,違法失德藝人是否需要「一票否決」,也應該理性看待。對於社會危害比較嚴重的問題,必須要「一禁了之」,這樣才能讓更多明星藝人懂得敬畏規則。但是,相對於問題比較輕微的藝人,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未嘗不可。如何鑒別藝人犯錯情況的嚴重程度,不妨參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讓本人或者其所屬單位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評議後,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這也是為了給情況相對輕微失德藝人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違法失德藝人「重出江湖」,網路平台可別「裝聾作啞」。抵制違法失德藝人,任何一個部門都應該承當相應的責任。若不能承擔相應社會責任,一切只往「錢」看,平台就難免會受人詬病。因此,加快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約束好平台,讓違法失德藝人真正得到限制,也是公眾所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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