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報表折算方法「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計入哪裡」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

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如因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該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如因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另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的相關規定,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未分配利潤」是根據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抄過來的),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合併利潤表中,應將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本期發生額併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列示;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的期末餘額,應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列示。

問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所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是否應確認遞延所得稅?

分析:在考慮是否確認遞延所得稅的情況下,要考慮四個問題:(1)計稅基礎是多少?如何形成的?(2)有沒有形成暫時性差異?(3)如果形成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4)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應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收益?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是在合併報表編製時產生的。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把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所在國家貨幣編製的財務報表折算成以記賬本位幣表達的財務報表時,由於報表項目採用不同匯率折算而形成的匯兌損益,是一種反映在財務報表中的未實現損益。其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沒有明確的納稅主體與該項差異對應,因此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所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在財務報表中不以稅後凈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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