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今年紀錄:股民操縱4隻股票賺2.23億遭重罰

創今年紀錄!超級牛散被罰沒4.46億。

日前,證監會在官網公布了一則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51歲的潘日忠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今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並罰款2.23億元的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2.23億元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日忠通過控制71個證券賬戶操縱4隻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相同金額罰款,共計罰沒4.46億元。

51歲股民操縱71個賬戶配資炒股,大賺2.23億!證監會出手重罰4.46億創今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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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當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東省萊陽市。據證監會披露,為實施操縱行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戶,並通過配資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共控制並使用「戴某芳」等71個證券賬戶。其中,操縱「天鐵股份(300587,股吧)」使用31個賬戶,操縱「嘉澳環保(603822,股吧)」使用3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體(300378,股吧)」使用42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300119,股吧)」使用49個賬戶。

通過非法操縱上述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天鐵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億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嘉澳環保」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億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影響「鼎捷軟體」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億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瑞普生物」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億元。

由此來看,潘日忠操縱上述4隻個股的時間大多發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價操縱期間,這4隻個股均出現了明顯的異動。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鼎捷軟體一度連續拉出6個漲停,不過之後隨著資金的出逃,公司股價也迎來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潘日忠操縱股價的手法除了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進行對倒外,通常還會選擇快進快出,而且其出貨時間往往會明顯少於建倉時間。

例如,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嘉澳環保」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其中1月14日至2月12日(共計17個交易日)系建倉拉抬階段,2月13日至2月15日(共計3個交易日)系出貨階段,也就是在這短短3個交易日內,潘日忠賬戶組持有「嘉澳環保」數量就從佔全部流通股比例的13.54%下降為0。期間,「嘉澳環保」股價從35.37元/股下跌至31.30元/股,跌幅為11.51%,同期上證指數累計上漲0.39%,偏離11.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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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證監會此次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記者注意到,在聽證過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請求減輕處罰,只罰沒違法所得。

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具體理由包括:潘日忠不具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對證券交易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對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潘日忠系初犯且事發後積極配合調查,依法應減輕處罰。潘日忠通過此次行為,切實受到了教育,願意努力籌資退還獲利。請求對其減輕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擬定的處罰金額過高,將嚴重影響潘日忠的生活以及公司、投資項目的運營等。

經複核,證監會認為,當事人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當事人作為市場主體,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責。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對法律法規不了解、對交易行為性質不清楚,不構成免責理由。證監會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本案違法所得計算正確;本案不存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潘日忠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2.23億元罰款。

對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今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並罰款2.23億元的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厲健律師進一步指出,由於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因此仍按2005年《證券法》處罰,罰金幅度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後,罰金幅度將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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