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張傑 曾潔 見習記者 劉可欣
10月27日,「學生起訴蘋果不配充電器可能勝訴嗎」火上熱搜,閱讀量迅速超過3億,關注度空前。有人表示支持,希望蘋果公司聽到消費者的呼聲;也有業內人士表達擔憂,認為勝訴的希望不大。
據了解,訴訟者是來自北京化工大學的方亦行、肖瀅瀅、唐盈、余思敏和來自東華大學的林嘉悅五位女生。2021年5月,北京化工大學的方亦行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目前,此案仍在補充證據和書面材料階段。
這些法學生為何要向蘋果公司提起訴訟?蘋果公司為何不給新款手機配送充電器?封面新聞記者對此進行各方採訪。訴訟大賽主辦方負責人表示:「我們鼓勵學習法律的同學通過法律途徑為大家爭取可能性,把同理心上升為使命感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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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生組團「律政俏佳人」訴蘋果公司
據了解,北京化工大學的方亦行、肖瀅瀅、唐盈、余思敏和來自東華大學的林嘉悅,在參與訴訟的同時,也參加了在第七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因此火出了圈。
從公開資料顯示,她們個個才貌雙全,組成了「律政俏佳人隊」。在第七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雖然是9月份才開始報名,但2021年5月,北京化工大學的方亦行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台在線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庭審時間持續了2小時。目前,此案仍在補充證據和書面材料階段。
據了解,這幾位原告分別在不同國家,常常需要克服時差困難,齊心合力地長時間研究探討,最終推動訴訟的進程。方同學表示:「雖然仍在開庭環節,還未完成全部流程,但我們還是會繼續堅持。」

網友熱門評論
與這條熱搜的相關留言中,有一條留言代表了大多數消費者的心聲,獲得近8萬點贊:「希望勝訴,買蘋果的這麼多,支持的這麼少。」
據悉,自蘋果公司停止配送充電器之後,這樣的爭議不絕於耳。早在今年1月,西安消費者楊先生將蘋果公司直接告上了法庭,並提出三個訴訟請求,分別是依法判令被告將USB-C轉閃電連接線無償更換為USB-A轉閃電連接線;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與USB-A轉閃電連接線相配套的充電適配器;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案件在當時曾引發轟動,但蘋果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並未及時到庭,也無任何回應。
大賽創辦方:
鼓勵學習法律的同學通過法律途徑為大家爭取可能性
讓這一案件火上熱搜的「小城杯」公益之星訴訟創意大賽,是由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創辦的長期性法律公益活動。大賽通過創意訴訟的形式,鼓勵同學們關注民生,投身公益事業與法律實踐,以私益訴訟的方式維護公眾利益。
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吳辰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從2012年起,「小城杯」公益之星訴訟創意大賽(以下簡稱「小城杯」)已經舉辦了七屆,現在第八屆的活動已經啟動。與模擬法庭的比賽不同,「小城杯」採取「實戰」形式,立案、調查取證、開庭都需要同學們全程的參與。比賽將從三方面對參賽案例進行衡量:一是公益價值;二是創新性,即從生活素材體現、歸納、總結,將它整理成為一個案件;三是可塑性,即在訴訟規則上能夠成為一個案件,法院能夠立案。
吳辰也告訴記者,蘋果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對此案暫不做評價,但是同學們發現這個素材,並且對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也剖析得很清楚,「如果目前法律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我相信一些好的案例也是可以推動立法進程。」
談起初衷,吳辰說,「小城杯」公益之星訴訟創意大賽中的「公益」,與法律上的公益訴訟是不同的概念。它指的是以私益訴訟實現公益價值,鼓勵同學們從生活相關的素材中,整理成為一個能夠改變問題、解決的問題的訴訟實踐,通過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以理性的方式,為更多的人爭取合法權益的可能性。「一個案例能不能為正能量加槓桿,這樣一件事放大到對廣大群眾受益的效果,是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情。我們期待以一個點來帶動一個面。」吳辰強調。
另外,吳辰也呼籲大家,不要對此案進行輿論審判。我們鼓勵學習法律的同學通過法律途徑為大家爭取可能性,把同理心上升為使命感和責任感。但如果輿論過早地對勝負做出評論,那麼對於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也是一種不好的影響,這也不是我們的初心。
據了解,這一次熱度頗高的蘋果訴訟案,並不是唯一一個出圈的案例。2019年,華東政法大學的某同學起訴迪士尼「禁帶食物入園」等規定沒有在購票時明確告知遊客,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案,也是第五屆「小城杯」訴訟大賽的參賽案例之一。此訴訟後來經過調解結案,迪士尼也修改了入園規則。
「當時提起這個訴訟也需要勇氣,很多遊客都是在默默地接受規則,同學們提出訴訟,也是希望告訴大眾,有些權利是應當被尊重的。而使用法律訴訟的理性方式維權,也是值得提倡的積極方式。」
蘋果回應:
不配充電器是為實現環保和低碳目標
早在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4日的蘋果新品發布會上就宣布,iPhone12系列4款新手機均不隨機贈送耳機和充電器。此舉引發蘋果用戶的強烈吐槽。

蘋果官網顯示新款手機不配送充電器及耳機
記者查詢Apple產品某旗艦店發現iPhone 12的銷售頁面購買須知中有一條關於包裝的提醒,iPhone不再隨附電源配適器和EarPods,包裝盒內隨附一根USB-C轉閃電連接線。隨後,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諮詢該店客服,得到的答覆時「(iPhone)12發布會後,全部的新包裝iPhone都時沒有充電頭和耳機」。當被問及為何做出這樣的處理,這位客服表示,目前蘋果官網已經發出聲明,為了實現環保和低碳的目標,iPhone手機將不再隨附電源配適器和EarPods有線耳機。請使用您現有的Apple電源配適器和耳機,或單獨購買這些配件。
記者隨後根據客服提醒,在蘋果官網找到「Apple Legal」(蘋果法務)版塊,並提交意見反饋,表達了從iPhone 12系列開始不再配備電源適配器所引發的法律困惑,瞬間獲得回復:「我們無法親自回復您,但請注意您的信息已收到,iPhone團隊將對您的信息進行審核。如果我們需要跟進您關於改進iPhone的想法,我們將直接與您聯繫。」
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蘋果公司的來電或者來函聯繫。
類似案例:
蘋果公司被「巴西消協」處罰1300萬元罰款
在國際上,蘋果也曾因為配件問題而被起訴。自從2020年iPhone12系列發布之後,蘋果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和耳機。如果消費者需要,則需要另行購買。再此規定實行後,蘋果也曾先後在巴西和法國引起爭議。
2020年,蘋果因為不附贈電源適配器,在巴西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Procon-SP處以200萬美元的罰款,約合1300萬元人民幣,但是蘋果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並拒絕整改。訴訟方之一的方亦行同學今年9月曾在微博上轉發了此消息。
而今年的iPhone13同樣不隨附電源適配器,據媒體報道,蘋果或將再次面臨高額罰單。另一頭,法國曾因為iPhone 12不隨附有線耳機,在法國出售時也曾引起爭議。但很快,蘋果就調整了在法國出售的iPhone相關配件,這是因為法國曾在2010年規定,手機如果沒有配件能夠限制通信過程中的無線電輻射影響,就不能進行銷售。
記者在蘋果官網查詢到,今年發售的iPhone 13在法國仍舊隨附耳機,128GB的iPhone13 Pro在法國地區售價1159歐元,而在不隨附耳機的歐盟國家義大利和葡萄牙,同款產品則分別售價1189歐元和1179歐元。
律師說法:
案件的最大意義不是勝訴,而是提高維權意識
這些法學生能否勝訴?法學界也有不同的聲音。有律師認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但同樣也有律師提出訴訟的意義在於提高全國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意識。
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段琳談及「法學生訴訟蘋果公司案」的勝算時說,任何一個法律主體都有起訴的權利,「但勝算面誰也沒法預知。這個要涉及很多細節的東西,比如蘋果公司詳細的規則,跟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沒有衝突。中美兩個國家的法律在這個領域內的差異等」。
在上海執業的律師王震分析,蘋果公司之所以敢這麼做,肯定是做了充分的法律分析和應對策略。如果單從合同法來起訴,這個路徑勝算不大。「這位消費者在購買蘋果手機時,蘋果公司在合同中有沒有充分披露不帶充電器的信息?如果披露了這個信息,消費者知曉並且達成了交易,那就相當於接受了這個合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再以民事糾紛的方式,去起訴蘋果公司,勝算是不大的。」
四川文善律師事務所李平律師進一步分析,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電源適配器是不是手機的從物,以及蘋果公司「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這一格式條款是否生效。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條: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電源適配器是獨立於主物手機,但在功能上能夠幫助其提高充電效率,並且電源適配器無法單獨作為電器使用,與主物手機具有一定程度的結合關係,因此二者的關係可以定性為主從物。其次,蘋果官網關於包裝內容的描述及產品包裝盒上都特別說明了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因為蘋果公司負有交付從物的法定義務,所以「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這一說明是否生效,十分關鍵。
李平律師提到,從蘋果官網上的圖文來看,蘋果方面並未將「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這一說明加粗或者下劃線,單純從這個方面來看很難認定蘋果就買賣合同中免除法定義務的約定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但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法院是否會將「不再隨附電源適配器」這一條款定性為「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仍然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以上信息,我們排除蘋果手機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這個可能。此案同學們很大程度上容易敗訴。」
儘管如此,在李平看來,這個案子的最大意義不是勝訴,而是通過這一行為,提高全國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意識,在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要勇敢發聲。
王震建議從公益訴訟角度更為可取,認為蘋果公司在中國銷售蘋果手機的時候沒有配備充電器(作為手機必備配件),是屬於對中國消費者的不公平待遇,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強加不平等條件給消費者,相當於沒有履行公平對待消費者的義務,從這個思路出發的訴訟路徑更為可取。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趙福偉同樣認為,學生可能不會勝訴,首先因為合同效力問題。在他看來,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做法就很好,他們在銷售其手機產品時提供了3種套餐供消費者選擇,含充電器的、不含充電器的、含手機充電器與耳機的,三種套餐價格不同,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這和蘋果公司的分離銷售有著明顯的差別,蘋果公司應該多從方便消費者方面動動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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