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號和書名號連用要不要加頓號?《標點符號用法》新標準(GB/T 15834-2011,以下簡稱「新標準」)於2012 年6 月1 日開始實施。新標準對一些標點符號的用法進行了充實和辨析,其中有關頓號用法的新規定值得重視:「標有引號的並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標點符號用法〉解讀》一書對此的解釋是:「這樣規定是因為從表達功能上看,並列的引號之間、並列的書名號之間無論實際上有沒有停頓,不使用頓號都不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此外,引號和書名號在視覺上也有分隔作用,不使用頓號還可以避免「滿紙黑瓜子」的現象。
請「關注」職場文書寫作,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學習參考資料來源 秘書 文/王澤坤 韓迎春
早在上個世紀50 年代,呂叔湘、朱德熙兩位先生就說過:「如果一連串的詞語都是用引號括起的……一般的習慣就把這些頓號省掉了。」(《語法修辭講話》,開明書店1952 年版第336%頁)標點符號的使用講究經濟原則,在不妨礙意思表達的前提下,可用可不用時應堅決不用。
不過對新標準所說的「標有引號的並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的規定又要有辨證的認識,即,「通常」不用頓號不能理解為「一律」不用頓號。新標準規定,「若有其他成分插在並列的引號之間或並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後還有括注),宜用頓號」,這就是必須用頓號的情況。例如:
(1)李白的「白髮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絲暮成雪」(《將進酒》)都是膾炙人口的詩句。
(2)那時幾個熟人都在編文學雜誌,在《作家》(孟十還主編)、《譯文》(黃源主編) 、《文學月刊》(靳以主編)之後,烈文主編的《中流》半月刊也創刊了。
另外,如果最後兩個並列的引號之間有「和」或者「或」時,前面的並列引號之間也需要使用頓號,否則不容易看清,究竟是多項並列,還是「和」或者「或」的前後兩項成分並列,例如:
(1)「五一」、「五四」和「十一」,他都去天安門廣場看看。
(2)「五一」、「五四」或「十一」,我打算回老家。
需要指出的是,新標準的以上規定針對的是並列成分這一情況,在實際語言環境中還有其他情況,則「不但使用頓號,還要依照句法關係使用逗號或分號」。例如:
(1)宗教作為「現實苦難的抗議」、「無情世界的感情」、「裝飾在鎖鏈上的」「虛幻的花朵」,就是人類追求崇高的一種表徵,又是崇高的一種異化形態。(《新華文摘》1996 年第10 期)
(2)黑格爾說過,錯誤本身乃是「達到真理的一個必然的環節」,「由於這種錯誤, 真理才會出現」。(章炳元《「畏懼錯誤就是毀滅進步」》)
(3)我常引用王充的話:「知古不知今,謂之陸沉」;「知今不知古,謂之盲瞽」。(《新聞出版報》1999 年3 月15 日)
分析以上幾種情況,從句法關係來看,其中的引號連用時所標註的內容實在不能簡單地以並列成分論。
新標準的出台是語言文字規範應用領域的一件大事,需要我們認真研讀,並在實際工作中自覺遵守;同時也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準確運用,千萬不能犯教條主義的毛病。
原創文章,作者:投稿專員,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tw/n/210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