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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實例是什麼意思?
new 一個對象是實例嗎?\x0d\x0a對,是實例,你說的沒錯。可以把這個new出來的對象叫做實例,說白了就是這個new出來的「東西」,叫它對象也可以,叫它實例也可以,對象和實例在這個角度上來講是等價的。\x0d\x0a這樣:\x0d\x0aJava中使用 new關鍵字 加上 構造方法,來創建一個對象,下面是一個名為Cat的類,\x0d\x0apublic class Cat {\x0d\x0a public Cat() {\x0d\x0a System.out.println(“這是構造方法”);\x0d\x0a }\x0d\x0a}\x0d\x0a使用new + 構造方法 來創建一個對象,那麼也就是\x0d\x0aCat c = new Cat();\x0d\x0a前半部分,Cat c 的意思是,在內存中分配一個變數,名字叫c,這個變數是Cat類型的,它的值是什麼?\x0d\x0a一會兒在說;\x0d\x0a後半部分,new Cat(); 這就是new關鍵字和構造方法來創建一個對象,Cat()是構造方法的名字沒錯吧?想造出一個對象來,就這麼寫,語法規定的,沒有為什麼;\x0d\x0anew Cat(); 說明 new這個Cat類的一個對象,程序運行的時候,會調用構造方法Cat(),等這個構造方法執行完了,這個Cat類型的對象也就造出來了,真正的出現在內存當中了;\x0d\x0a使用new關鍵字造出來的對象,被分配在內存的堆區(heap),而且等這個對象真正出來之後,還會做一件重要的事情:\x0d\x0a我們這個對象是被分配在內存中的,那麼內存地方大了,這個對象在哪裡呢?怎麼找到它呢?new關鍵字創建出一個對象之後,會把這個對象在內存中的地址返回,通過這個地址就可以找到這個對象,那麼我們上面的寫法,\x0d\x0aCat c = new Cat();\x0d\x0a意思就是說,把這個對象在內存中的地址 賦值 給變數c,這就是Java中引用概念,c就叫做引用,或者叫引用變數,或者直接叫變數,沒問題,都是它;\x0d\x0ac的值就是一個內存地址,或者叫引用地址,通過這個地址,就可以準確的找到我們剛才創建出來的對象,以後我們要使用這個對象做一些事情,調用此對象的方法什麼的,都用過這個引用,ok?\x0d\x0a—-\x0d\x0a注意,我再說一遍,好多人都搞不清楚,這個c到底是對象還是引用,好多人說c就是Cat類的一個實例,這是非常錯誤的,c就是引用,不是對象!我們new出來的這個東西,真正在內存中的這個東西叫做對象,叫做實例
java中實例和對象有什麼區別
對象的名字看你怎麼理解,我們有時以變數名也就是對象的引用名稱之, 以特指這個變數的對象,有時我們以其所屬類名稱之,以泛指所有相關的對象,此時與類對象只有一個 類 字之差
java中萬物皆對象,實例是其中一種對象的稱呼,
相當於從「模板」(類)中創造出實際的「物品」(對象),我們說這個對象是這個類的實例
比如Person p=new Person()
這裡的對象叫實例對象,這裡的對象相當於實際的「物品」,他是從「模板」中創造的,未必是new出來的,只要符合這個原則就是實例
比如Class p=Person.class
這裡的對象叫類對象,因為類相當於「模板」,並不是new Person()這種實際的「物品」
Java中實例是什麼意思?
實例變數(instance variable):或叫實例域、實例欄位(instance field),或叫成員變數(member variable)。實例的變數,每個實例的變數可能不同。實例方法(instance method):或叫成員方法(member method)。供實例用的方法,必須要先有實例,才能通過此實例調用實例方法。類變數(class variable):或叫靜態域、靜態欄位(static field),或叫靜態變數(static variable)。出現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類的所有實例需要一個公有的屬性,比如,一,統計實例個數;二,常量。類變數與類直接關聯在一起。內存當中只有一個地方存放這個變數。任何實例都可以修改它的值(前提是它沒有被final修飾符修飾,不然就是常量),但是,訪問類變數並不需要實例,用類就可以操作了。類方法(class method):跟類變數的基本特點一樣。供類用的方法,可以沒有實例,直接通過類來調用類方法。從形式上看,類變數和類方法,比一般的變數和方法多了一個static修飾符。因為這個原因,類變數和類方法也被叫做靜態變數和靜態方法。它們的使用方法:實例方法可以直接訪問實例變數,調用實例方法; 實例方法可以直接訪問類變數,調用類方法。但不推薦這麼做,原因是不清晰,容易把類變數誤認為是實例變數,把類方法誤認為是實例方法(藉助IDE,它會給出警告信息。); 類方法可以直接調用類變數和類方法; 類方法不能直接調用實例變數和實例方法; 類方法裡面不能使用「this」關鍵字,因為沒有實例存在,「this」不知道引用哪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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