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介面,java介面定義抽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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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為什麼要用抽象類和介面

對於面向對象編程來說,抽象是它的一大特徵之一。在Java中,可以通過兩種形式來體現OOP的抽象:介面和抽象類。這兩者有太多相似的地方,又有太多不同的地方。很多人在初學的時候會以為它們可以隨意互換使用,但是實際則不然。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Java中的介面和抽象類。下面是本文的目錄大綱:

一.抽象類

二.介面

三.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

若有不正之處,請多多諒解並歡迎批評指正,不甚感激。

一.抽象類

在了解抽象類之前,先來了解一下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是一種特殊的方法:它只有聲明,而沒有具體的實現。抽象方法的聲明格式為:

abstract void fun();

抽象方法必須用abstract關鍵字進行修飾。如果一個類含有抽象方法,則稱這個類為抽象類,抽象類必須在類前用abstract關鍵字修飾。因為抽象類中含有無具體實現的方法,所以不能用抽象類創建對象。

下面要注意一個問題:在《Java編程思想》一書中,將抽象類定義為「包含抽象方法的類」,但是後面發現如果一個類不包含抽象方法,只是用abstract修飾的話也是抽象類。也就是說抽象類不一定必須含有抽象方法。個人覺得這個屬於鑽牛角尖的問題吧,因為如果一個抽象類不包含任何抽象方法,為何還要設計為抽象類?所以暫且記住這個概念吧,不必去深究為什麼。

[public] abstract class ClassName { abstract void fun();}

從這裡可以看出,抽象類就是為了繼承而存在的,如果你定義了一個抽象類,卻不去繼承它,那麼等於白白創建了這個抽象類,因為你不能用它來做任何事情。對於一個父類,如果它的某個方法在父類中實現出來沒有任何意義,必須根據子類的實際需求來進行不同的實現,那麼就可以將這個方法聲明為abstract方法,此時這個類也就成為abstract類了。

包含抽象方法的類稱為抽象類,但並不意味著抽象類中只能有抽象方法,它和普通類一樣,同樣可以擁有成員變數和普通的成員方法。注意,抽象類和普通類的主要有三點區別:

1)抽象方法必須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為如果為private,則不能被子類繼承,子類便無法實現該方法),預設情況下默認為public。

2)抽象類不能用來創建對象;

3)如果一個類繼承於一個抽象類,則子類必須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則必須將子類也定義為為abstract類。

在其他方面,抽象類和普通的類並沒有區別。

二.介面

介面,英文稱作interface,在軟體工程中,介面泛指供別人調用的方法或者函數。從這裡,我們可以體會到Java語言設計者的初衷,它是對行為的抽象。在Java中,定一個介面的形式如下:

[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Name { }

介面中可以含有 變數和方法。但是要注意,介面中的變數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並且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用private修飾會報編譯錯誤),而方法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abstract方法且只能是public abstract方法(用其他關鍵字,比如private、protected、static、 final等修飾會報編譯錯誤),並且介面中所有的方法不能有具體的實現,也就是說,介面中的方法必須都是抽象方法。從這裡可以隱約看出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介面是一種極度抽象的類型,它比抽象類更加「抽象」,並且一般情況下不在介面中定義變數。

要讓一個類遵循某組特地的介面需要使用implements關鍵字,具體格式如下:

class ClassName implements Interface1,Interface2,[….]{}

可以看出,允許一個類遵循多個特定的介面。如果一個非抽象類遵循了某個介面,就必須實現該介面中的所有方法。對於遵循某個介面的抽象類,可以不實現該介面中的抽象方法。

三.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

1.語法層面上的區別

1)抽象類可以提供成員方法的實現細節,而介面中只能存在public abstract 方法;

2)抽象類中的成員變數可以是各種類型的,而介面中的成員變數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類型的;

3)介面中不能含有靜態代碼塊以及靜態方法,而抽象類可以有靜態代碼塊和靜態方法;

4)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而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2.設計層面上的區別

1)抽象類是對一種事物的抽象,即對類抽象,而介面是對行為的抽象。抽象類是對整個類整體進行抽象,包括屬性、行為,但是介面卻是對類局部(行為)進行抽象。舉個簡單的例子,飛機和鳥是不同類的事物,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性,就是都會飛。那麼在設計的時候,可以將飛機設計為一個類Airplane,將鳥設計為一個類Bird,但是不能將 飛行 這個特性也設計為類,因此它只是一個行為特性,並不是對一類事物的抽象描述。此時可以將 飛行 設計為一個介面Fly,包含方法fly( ),然後Airplane和Bird分別根據自己的需要實現Fly這個介面。然後至於有不同種類的飛機,比如戰鬥機、民用飛機等直接繼承Airplane即可,對於鳥也是類似的,不同種類的鳥直接繼承Bird類即可。從這裡可以看出,繼承是一個 「是不是」的關係,而 介面 實現則是 「有沒有」的關係。如果一個類繼承了某個抽象類,則子類必定是抽象類的種類,而介面實現則是有沒有、具備不具備的關係,比如鳥是否能飛(或者是否具備飛行這個特點),能飛行則可以實現這個介面,不能飛行就不實現這個介面。

2)設計層面不同,抽象類作為很多子類的父類,它是一種模板式設計。而介面是一種行為規範,它是一種輻射式設計。什麼是模板式設計?最簡單例子,大家都用過ppt裡面的模板,如果用模板A設計了ppt B和ppt C,ppt B和ppt C公共的部分就是模板A了,如果它們的公共部分需要改動,則只需要改動模板A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對ppt B和ppt C進行改動。而輻射式設計,比如某個電梯都裝了某種報警器,一旦要更新報警器,就必須全部更新。也就是說對於抽象類,如果需要添加新的方法,可以直接在抽象類中添加具體的實現,子類可以不進行變更;而對於介面則不行,如果介面進行了變更,則所有實現這個介面的類都必須進行相應的改動。

下面看一個網上流傳最廣泛的例子:門和警報的例子:門都有open( )和close( )兩個動作,此時我們可以定義通過抽象類和介面來定義這個抽象概念:

abstract class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或者:

interface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但是現在如果我們需要門具有報警alarm( )的功能,那麼該如何實現?下面提供兩種思路:

1)將這三個功能都放在抽象類裡面,但是這樣一來所有繼承於這個抽象類的子類都具備了報警功能,但是有的門並不一定具備報警功能;

2)將這三個功能都放在介面裡面,需要用到報警功能的類就需要實現這個介面中的open( )和close( ),也許這個類根本就不具備open( )和close( )這兩個功能,比如火災報警器。

從這裡可以看出, Door的open() 、close()和alarm()根本就屬於兩個不同範疇內的行為,open()和close()屬於門本身固有的行為特性,而alarm()屬於延伸的附加行為。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單獨將報警設計為一個介面,包含alarm()行為,Door設計為單獨的一個抽象類,包含open和close兩種行為。再設計一個報警門繼承Door類和實現Alarm介面。

interface Alram { void alarm();} abstract class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ep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java介面與抽象類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介面,一個是抽象類,介面這相當於你定義了一些規範,然後下面的用這個規範去開發

java中的抽象類與介面有什麼異同?

相同點:

(1)都不能被實例化

(2)介面的實現類或抽象類的子類都只有實現了介面或抽象類中的方法後才能實例化。

不同點:

(1)介面只有定義,不能有方法的實現,java 1.8中可以定義default方法體,而抽象類可以有定義與實現,方法可在抽象類中實現。

(2)實現介面的關鍵字為implements,繼承抽象類的關鍵字為extends。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但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所以,使用介面可以間接地實現多重繼承。

(3)介面強調特定功能的實現,而抽象類強調所屬關係。

(4)介面成員變數默認為public static final,必須賦初值,不能被修改;其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public、abstract的。抽象類中成員變數默認default,可在子類中被重新定義,也可被重新賦值;抽象方法被abstract修飾,不能被private、static、synchronized和native等修飾,必須以分號結尾,不帶花括弧。

(5)介面被用於常用的功能,便於日後維護和添加刪除,而抽象類更傾向於充當公共類的角色,不適用於日後重新對立面的代碼修改。功能需要累積時用抽象類,不需要累積時用介面。

java抽象類和介面

抽象方法是必須實現的方法。就象動物都要呼吸。但是魚用鰓呼吸,豬用肺呼吸。

動物類要有呼吸方法。怎麼呼吸就是子類的事了。

現在有很多討論和建議提倡用interface代替abstract類,兩者從理論上可以做一般性的混用,但是在實際應用中,他們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抽象類一般作為公共的父類為子類的擴展提供基礎,這裡的擴展包括了屬性上和行為上的。而介面一般來說不考慮屬性,只考慮方法,使得子類可以自由的填補或者擴展介面所定義的方法,就像JAVA王子所說的事件中的適配器就是一個很好的應用。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一個教師,我們把它作為一個抽象類,有自己的屬性,比如說年齡,教育程度,教師編號等等,而教師也是分很多種類的,我們就可以繼承教師類而擴展特有的種類屬性,而普遍屬性已經直接繼承了下來。

而介面呢~還是拿教師做例子,教師的行為很多,除了和普通人相同的以外,還有職業相關的行為,比如改考卷,講課等等,我們把這些行為定義成無body的方法,作為一個集合,它是一個interface。而教師張三李四的各自行為特點又有不同,那麼他們就可以擴展自己的行為body。從這點意義上來說, interface偏重於行為。

總之,在許多情況下,介面確實可以代替抽象類,如果你不需要刻意表達屬性上的繼承的話。

JAVA抽象類和介面

抽象類: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public void getArea();

}

介面: public interface Shape{

public void getArea();

}

曲靖java培訓學校告訴你如何區分Java中抽象類和介面?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非凡形式的abstract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續關係,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續關係。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續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增加一些複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假如後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於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假如界面是通過abstractclass來實現的,那麼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假如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則,造成代碼重複,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區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曲靖電腦培訓認為本小節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原創文章,作者:小藍,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tw/n/185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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