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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取水口規範要求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 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 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一)
提示:
1.寒冷地區的取水栓口應採用地下式,室外連通管道應埋地。
2.連通管管徑經水力計算確定。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二)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三)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四)
提示:
1.因規範規定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考慮消防車高度1m,故取水井連通管的標高定為小於等於5m,且管頂低於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體做法由各地工程具體確定。
3.室外取水口的連通管應與兩座(格)都連接。
4.連通管管徑經水力計算確定。
消防取水口國標圖集05s4一p13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圖示 15S909(2018修正版)4.3.7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消防取水口位置及尺寸。在確定消防吸水口位置時,根據消防水池的實際位置不同,有兩種情況,在消防水池頂板上由結構直接預留一直徑1.0~1.2米的孔,用作消防車取水之用。但這需要消防取水口位置必須能滿足與被保護建築之間有一定的距離,一般為不小於5米。
當不能滿足此距離時,通常在滿足規範要求和方便消防車出入的位置設置一取水井,在底部用一DN300的管道與消防水池底部相連,並以適當坡度坡向取水井。取水井大小不得小於消防車上最大一台泵3分鐘的出水量,一般不宜小於3m3。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標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
消防水池取水口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需要設置取水口?消防水池與建築物是否有距離要求/
取水口是供消防車取水用的。消防單位都需要設置取水口。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擴展資料: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範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進入詞條全站搜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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