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按什麼扣稅?東西價值?海關怎麼知道?
海關按什麼扣稅?東西價值?海關怎麼知道?
徵收依據
海關徵稅的依據是貨物的「完稅價格」。通常情況下,進口貨物的CIF價、出口貨物的FOB價即可作為海關徵稅的依據價格。但對CIF價或FOB價明顯低於同期貨物進口價格,或買賣雙方存在特殊經濟關係影響了進口成交價格,或根據海關掌握的市場情況,海關有權規定「完稅價格」。
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核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為完稅價格。
在計算完稅價格時,進出口公司則以銀行帳單或者明細單、發票所列價格為依據;其他機關、單位均以有關票證上所列價格與銀行帳單、發票相符,作為依據。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4、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2)跨境關稅按完稅價擴展資料
海關徵稅是國家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各締約方保護其境內經濟的一種手段。
海關對過執行國家制定的減稅政策對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徵收關稅,起到保護國內工農業生產、調整產業結構、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進出口貿易活動的作用。
程序
海關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程序包括價格質疑程序和價格磋商程序。
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應當啟動價格質疑程序。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海關制發的《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者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
如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前述資料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024-05-28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