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機構股權出質給境外機構,如何到外匯局辦理外匯擔保登記
境內機構股權出質給境外機構,如何到外匯局辦理外匯擔保登記
.【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對外擔保定期登記
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2、《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髮【1996】302號);3、《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7】匯政發字第10號)。辦理對象及範圍:
金融機構辦理條件: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3、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材料。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辦理程序:
1.經辦人員為企業辦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2.複核人員進行業務複核;3.按照審批許可權經領導逐級簽字批准。費用情況:
不收費辦理結果狀態:
按許可權逐級批准辦理部門名稱:
外匯管理科對外擔保登記業務:
(一)對外擔保逐筆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電腦列印,加蓋公章)。
2、《對外擔保登記表》(向外匯局領取)。
3、為需外匯局辦理登記的外債出具的擔保應提供外債登記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4、對外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正本(外文合同應提交主要條款中文譯本,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及複印件。
5、如須經外匯局批准的對外擔保,應提交外匯局批准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6、對外擔保合同正本及複印件(外文合同還應提交主要條款的中文譯件,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7、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擔保人、被擔保人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擔保人上年度外匯收入證明(集團性公司須提供合併報表和本部報表)。
8、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工商營業執照。
9、被擔保人為境外中資企業時應提供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10、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文、企業的合同章程和批准證書。
11、擔保人和被擔保人驗資報告。
12、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13、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外匯登記證。
14、國內作價評估機構的抵押物現值評估書或質押財產的價值材料。
15、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及抵押登記記錄文件(進行再次抵押的財產)。
16、國家有限制質押法規的,需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17、股權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董事會授權證明,其中外商獨資企業還須提供原審批機關批准的文件。
18、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對外擔保定期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
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
3、初次辦理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若擔保人為金融機構的分支行機構時,還應提供總行的授權文件。
5、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2024-05-2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