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法務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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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法務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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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投資併購一般包括法律文件談判和簽署、盡調(法律、財務、稅務、技術等)、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投資決策、政府審批、股權交割等環節,同時上述環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疊或交叉。
    根據對法務人員在投資併購中的角色定位,本文重點圍繞以下環節分析法務人員的參與方式:
    (一)提出項目推進建議或方案
    在投資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較為規範的公司,從項目信息篩選到目標項目的推進,公司高管和業務部門一般較為熟悉其基本的操作思路。而對於投資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缺乏的公司,情況則大不相同。公司高管遇到項目投資併購事務,不知如何推進,不知從何處著手,隨意性很強。在實踐中,無數公司在重複著同樣的錯誤,屢屢為低級錯誤付出代價。有時,公司尚未實施盡調或內部決策程序,擔心錯失商機而急於簽署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或者出現另外的情形,公司與合作方或轉讓方沒有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就安排啟動盡調,結果枉花費用和時間。法務人員在日常法務管理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善於識別業務類別和特點,及時就項目推進思路和步驟向公司提出建議或方案,說服公司遵循投資併購一般性程序謹慎推進。
    (二)聘請外部律師介入投資併購程序
    法務人員和外聘律師是互補的關係,而不是互相排斥,在投資併購業務中尤其如此。投資併購律師是一支專業的社會力量,法務人員應該學會如何調動和運用好外聘律師資源,作為法務管理的智力支撐。投資併購業務相對較多的公司,最可取的辦法是組建外部律師庫,在需要時從律師庫中進行比選。當然,境外項目的投資併購,必須選擇項目本土律師。除非有經驗的大型跨國公司,法務人員平時很難掌握境外本土律師資源,特別是擅長項目投資併購的本土律師資源,因此,一般很難建立境外項目律師庫。針對此種情況,捷徑就是通過國內或國際律師推薦,或者直接將選聘境外本土律師的任務委託給國內或國際律師。
    另外,法務人員需要把握選聘外部律師的時機,一般掌握在全面法律盡調啟動之前(境外項目可提前至初步法律盡調之前)。
    (三)組織法律盡調
    法律盡調是投資併購的關鍵環節,調查結果如何直接影響到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合同談判以及投資決策,資產交割後風險的出現也多與盡調不充分有關。另外,盡調往往是最耗費時日和最消耗費用的環節。如何有效組織法律盡調並發揮法律盡調的效用,對法務人員是一項重大考驗。
    建議法務人員從以下幾個方面組織開展法律盡調:
    1.法務人員與公司相關部門溝通,合理安排法律盡調與財務、稅務、技術等盡調的時間和先後次序
    一般而言,各類盡調未必同時展開,否則會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比如礦業項目,地質盡調可以先行,如果資源量、品位、賦存條件不能滿足需要,就可能選擇放棄,沒有必要再繼續調查。也即,依據項目類型和項目所處階段的不同,各類盡調會有先後次序。需要各專業人員充分協商,做好調查計劃和安排。
    2.法務人員需考慮將法律盡調分階段實施,一般而言,可將法律盡調劃分為初步法律盡調和全面法律盡調兩個階段
    公司法務人員應注意把握法律盡調的階段劃分,不可輕易啟動全面法律盡調。在初步法律盡調階段,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重點關注影響項目的重大實質性障礙,比如礦業項目,項目公司是否持有探礦權或採礦權。經初步法律盡調,如發現任一重大實質性法律障礙無法排除,則不僅不再需要全面法律盡調,項目整體工作也會隨之終止。在初步法律盡調基礎上,如決定進一步推進,可啟動全面法律盡調。全面法律盡調工作應堅持全面、客觀、細緻的原則,不可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不可存在任何僥倖心理,不能將時間或費用作為影響全面法律盡調的決定性考量因素。任何看似很小的問題,也可能構成項目實施的重大障礙,以致給公司造成損失。
    3.法務人員應做好法律盡調清單和報告的審查或評審
    首先,法務人員應嚴格審查初步法律盡調和全面法律盡調清單,並與其他專業的盡調清單做好銜接。清單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調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且不可作為「二傳手」將外聘律師起草的清單直接轉發被調查方了事。根據調查的進展,隨著問題的逐步暴露,法務人員需指導和監督外聘律師準備補充調查清單。
    其次,法務人員應對外聘律師提供的法律盡調報告組織評審。法律盡調報告不是孤立的文件,不僅需要公司法務人員、外聘律師參加評審,公司相關高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甚至其他中介機構也需要參加評審。在可行的情況下,可安排法律盡調報告與其他專業盡調報告一併評審。法務人員應根據參審人員提出的意見,協助外聘律師整理出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問題,補充和完善報告。
    4.法務人員應向公司決策層提交法律問題要點和評價意見
    外聘律師撰寫的法律盡調報告儘管非常翔實,但由於均系繁瑣和晦澀的法律專業問題,如何使公司決策層理解並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則需要外聘律師整理出主要或關鍵性法律問題要點,由法務人員結合此類要點對法律盡調報告提出評價意見,指出哪些問題可以忽略,哪些問題有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哪些問題需要在合同談判中予以解決。
    (四)參與項目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
    對複雜些的投資併購項目,尤其是境外投資併購項目,項目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環節,公司一般非常重視。在設計方案時,中介機構包括外聘律師往往考慮問題的角度過於單一,以致於提交的方案非常複雜、難以操作。法務人員應積極介入,對方案實施審查,不僅要考慮交易和融資的安全性和節稅問題,還要考慮此方案可能給今後層級管理、股權或資產處置、發債上市、爭議解決等帶來的難度和風險,協助優化方案,幫助公司決策層進行綜合評判。
    (五)合同談判和法律文件簽署
    項目推進過程伴隨著是合同談判過程,在此過程中將通過一系列法律文件如備忘錄、會議紀要、意向書、保密協議、合作(交易)框架協議、正式合作協議、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交割協議等將談判成果固化,從而確保項目層層遞進,且做到可進可退。隨著項目推進程度不斷加深,法務人員介入也會越來越深。在備忘錄、會議紀要、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等初期文件商談和簽署階段,法務人員容易勝任,基本沒有必要聘請外聘律師參與。在合作(交易)框架協議商談和簽署階段,由於需要明確實質性權利義務條款,外聘律師參與的必要性明顯增強,如果是境外項目,還必須有本土律師參與。法務人員要指導和監督外聘律師參與談判和起草、修改協議,做好內外溝通協調工作。
    另外,法務人員須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合同評審和簽署流程,確保充分聽取和吸收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專業人員的評審意見。
    (六)參與項目投資決策
    項目投資併購對任何一家公司來講都是重大投資決策事項,必須履行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從而確保項目合規和控制風險。項目一般經專題會議(或項目評審會議)、總經理(或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後,由董事會審議,甚至報股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即便投資管理不規範的公司,也會有或繁或簡的決策程序。法務人員如何參與項目投資決策是一項重要課題,這是發揮法務人員法律把關作用的重要一環。
    在投資決策程序中,法務人員應做到以下兩點:
    1.對涉及投資併購的各類會議的議案材料進行審查,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交易方案、法律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提出法律審查意見,必要時,指導外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將法律審查意見或法律意見書作為議案材料的附件;
    2.全過程參加或列席涉及投資併購的各類會議,提供相關法律問題的諮詢,必要時,邀請外聘律師參加或列席。
    (七)合規審查
    法務人員一般負有合規管理之責(有一部分公司獨立設置合規部門或崗位),對投資併購項目應及時開展合規審查,提出合規審查意見。合規審查應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1.投資併購的目標項目自身的合規性,存在哪些合規缺陷,有沒有補救或完善措施;
    2.投資併購過程的內部程序合規性,也即,是否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流程履行了合同評審、資金支付、投資決策程序;
    3.投資併購過程的外部程序合規性,也即是否通過了境內外相關政府部門審批。

    2024-05-25 11:51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