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現在在中國有什麼政策上的優惠?比合資有什麼好處。請回答的詳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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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外資政策向何處去?今年以來,在圍繞企業所得稅與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一」的激烈爭議中,這個問題再次呈現在人們面前。一種意見是延續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以便繼續吸引外資,畢竟外資對我國的就業、資本形成、財政收入、國際收支平衡等都發揮了不可忽視的積極影響,而
    周邊國家的招商引資競爭力度正在加大,美國又通過了《本土投資法》,鼓勵其企業海外投資利潤迴流,如果不維持甚至加大對外資的優惠力度,恐怕外資會減少,對我國經濟產生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6月13日,商務部發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有下降之勢,可能會被視為這種意見的佐證:1-5月全國新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6437家,同比下降4.75%;合同外資金額649.71億美元,同比增長14.88%;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23.66億美元,同比下降0.79%。近兩個月,外商直接投資下降趨勢尤其明顯,5月份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為48.93億美元,同比下降22%;4月份為40.8億美元,同比下降27%。

    然而,國際直接投資流向的決定性因素究竟是什麼?是財稅優惠嗎?在6月23日發布的《外國直接投資與近期發展》(Trends and Recent Developments i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報告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對於所有國家而言,決定跨境直接投資流向的首要因素是宏觀經濟形勢,國際之間如此,一國之內同樣如此。2004年東亞經濟體宏觀經濟欣欣向榮,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屢創佳績;西歐大陸國家宏觀經濟疲軟,國際直接投資流入也萎靡不振,原因就在於此。

    匯率是決定跨境直接投資流向的第二項重要因素。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某些結構性因素也有利於他們吸收國際直接投資。

    首先是市場導向型的國際直接投資越來越多,國際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不僅是在選擇低成本的生產地點,而且越來越多地是在選擇接近龐大的消費市場。這意味著人口眾多且國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國家更能夠得到外資的青睞。

    其次,放鬆管制、監管體制改革激勵了投資者。

    第三,國際貿易領域的重大變革對國際投資者產生了強烈的激勵,其中尤以中國入世和國際紡織品貿易進入「後配額時代」影響最為重大。

    在上述決定因素之中,並無財稅優惠措施的地位,單純依靠財稅優惠維持外資流入未必能夠奏效。

    相反,「逆向歧視」的外資優惠政策負面作用卻日益超過了我們的承受能力,它損害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這種損害又以妨礙其更新設備、提升產業結構和吸引人才等問題最為嚴重,在某些產品市場上,我國「逆向歧視」的外資政策實際上甚至已經淪為某些西方跨國公司扼殺內資企業的幫凶。這些西方跨國公司一方面在中國投資設廠,利用中國政府的優惠政策在中國國內市場上排擠中國本土企業;另一方面在母國和其它國家/地區針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訴訟,荷蘭飛利浦集團、奧地利鎂集團都採取過這樣的策略。

    它還扭曲了企業行為,激勵內資外流然後以「外資」身份迴流,通常估計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帳面統計數字中有1/3左右實際上是這種迴流的「假外資」,而在高度不透明的內資「外流―迴流」過程中,又有太多的漏洞可供意欲侵吞國有資產的心懷不軌者上下其手。

    「逆向歧視」的第三個後果是抑制了企業提高效率的內在動力。作為逐利的市場主體,企業內部不同人員群體的地位取決於其給企業創造收益的能力。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改善管理增加收益增進了社會整體利益,但對於企業自身而言,這條道路相對漫長、艱難;企業通過轉換身份獲取稅收優惠,對全社會而言只不過是利益轉移,但對於企業自身而言,走這條道路能夠立竿見影地受益。這樣,在一個存在「逆向歧視」的市場上,企業顯然更加傾向於通過轉換身份獲取稅收優惠,而不是勞心勞力地開展技術創新和改進生產管理。相應地,在這樣的企業內部,更吃香的是善於「政府公關」獲得財稅優惠的人,技術和管理人纔則受到冷落,而這種結局顯然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近年我國汽車企業紛紛走上合資道路,同時紛紛縮減乃至撤銷研發部門,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逆向歧視」的第四個後果也許是最為嚴重的後果,那就是對我國國民的民族自信心形成了潛移默化的損害。民族文化關係到一個民族的生死存亡,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高度重視維護和發揚光大本民族文化傳統,弘揚民族自信。但假如對內資企業「逆向歧視」的財稅體制導致國民普遍形成「外資企業=高薪」而「內資企業=低薪」的意識,弘揚民族文化的希望就註定只能是夢花水月而已。我國利用外資的成就確實非常令人矚目,迄今已連續10年居發展中國家之首,2002年更高居世界第一,但我國國民的實際財富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也在利用外資的喜訊聲中悄然流失了。

    進一步考察,外商直接投資下降可能不過是一個偽命題,因為近兩個月外資同比略有下降未必等於全年外資流入下降,我們沒有必要過分關注幾個月的數字,因為貨物貿易、實質經濟部門與虛擬經濟部門不同,不是幾個月甚至幾個小時就能決定最終盈虧命運的。即使今年利用外資總額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恐怕也是因為從2002年開始上行的中國經濟面臨轉折,宏觀經濟的波動我們無法徹底消除,只能依靠擴大內需、特別是國內消費來緩解,而「逆向歧視」的外資優惠政策對內需的作用恰恰是緊縮。

    我們應當明了,正如一個國家的投資不可能永遠高漲一樣,一個國家的外資流入也不可能逐年甚至逐月遞增,有所起伏是正常現象。如果我們不顧經濟基本面和利弊得失,在任何時候都強求外資持續增長,結果只會招致我們無法承受的代價。歸根結底,一個大國可持續發展的希望只能寄托在本國國民和本國資本積累上。

    容提要: ●「兩法合併」後,我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取消,但會改進和調整,使其進一步合理化。
    ●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稅收優惠過多,普惠性傾向突出而實際規則紊亂;二是政策目標不明確,區域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衝淡了產業性目標;三是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內資企業競爭力;四是稅收優惠方式以直接減免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優惠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規範性與透明度。
    ●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總體上將有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其依據,一是稅收優惠並非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二是沒有稅收饒讓,外資並沒有真正享受到我們給予的政策優惠;三是「兩法合併」後的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轉稅的平穩並軌實踐證明政策調整得當不會影響外資進入。
    ●目前是推出「兩法合併」改革的最好時機,應與增值稅改革聯動,儘快推出「兩法合併」改革,既可以節約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國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其中,「統一各類企業的稅收制度」是重要任務之一。為此,有關方面擬定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併方案(以下簡稱「兩法合併」),並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從反饋的意見來看,多數人都對「兩法合併」給予積極的肯定,並希望能儘快實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認為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會影響吸引外資。本文就此提出我們的一些看法。
    一、「兩法合併」後,我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取消,但將合理化
    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是我國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也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為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而紛紛採取的策略。為了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各國先後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而給予稅收優惠即是各國普遍採取的一種應對措施。從1986年到2000年,26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降了9個百分點,由41%下降到32%,而美國則下降了11個百分點,由46%降到35%。如果將地方稅率也考慮進去的話,那麼從1996年到2002年,3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了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國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一直維持在40%沒有變化。我國周邊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等國家也將其公司所得稅率降到了28%-35%之間(OECD,2001)。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我國不會也不可能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因此,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吸引外資政策的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兩法合併」改革方案繼續肯定了給予外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做法,並積極考慮其合理化,作了相應的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那種認為「兩法合併」改革將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二、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必要進行改進和調整
    繼續對外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並不意味著對現行的優惠政策原封不動地全部保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既要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更好地發揮外資的作用。」我國的改革開放已實行了25年,社會經濟形勢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因保持持續而快速的增長而受到世界的矚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國在國際經濟、政治中的話語權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根據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國際經濟政治發展的新動向,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既包括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也包括對內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不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還是履行入世承諾的必要舉動。
    調整稅收優惠政策針對的是現行優惠政策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缺陷。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在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陸續制定實施的,主要的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主要的優惠對象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利用「三廢」生產加工的企業、農林牧漁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企業及社會福利企業等;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類開發區、各類開放城市、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老少邊窮地區等。其中對外資的優惠幅度大,期限長,在整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優惠政策在調節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經濟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不容忽視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稅收優惠過多,普惠性傾向突出而實際規則紊亂
    為了支持企業發展,解決企業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國家不斷出台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以至優惠政策的範圍越來越寬,數量越來越多。時至今日,誰也說不清企業所得稅到底有多少優惠政策,僅中央出台的優惠政策就高達100多項。據有關方面的不完全統計,2002年我國全國稅收(不含關稅和農業稅)的減免額為901億元,其中涉外企業的減免額為357億元(周華偉等,2003)。當多數企業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優惠時,優惠政策便成為一種「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業名義上處在了同一起跑線上,等於大家都沒有優惠,實際上則運用不規範形式爭取五花八門的「吃偏飯」的優惠,「潛規則」盛行。結果,國家支付了高昂的財政代價,卻未收到稅收優惠預期的政策效應。而且優惠政策過多、過濫,不僅肢解了稅法,對稅製造成了嚴重的侵蝕,而且還會扭曲人們的思想認識,形成「要改革和發展,首先要靠爭稅收優惠」的傾向。
    2. 政策目標不明確,區域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衝淡了產業性目標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分別根據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吸引外資政策、進出口政策和社會政策等來制定的。由於政策目標之間缺乏系統籌劃,決策的多元化往往導致政策目標的多重化,造成過渡性、臨時性和特定性的優惠大量存在,很難保證制度性政策目標的實現,甚至會引發政策目標間的相互衝突,造成優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銀行專家韋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稅收優惠在實現所有目標時,並非同等有效」,「一般說來,當稅收優惠所包含的目標非常廣泛時,稅收優惠政策將不會有效」(許建國等,1993),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區域性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的優惠政策過多,不但沖淡了產業性政策目標,甚至可能與產業性政策目標相背離。例如,當產業調整目標與就業目標交織在一起時,一些限制性產業就很難關停並轉。
    3.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當,妨害內資企業競爭力
    從企業所得稅優惠來看,存在著內外資企業、行業、地區、規模類型等多種差別。其中,以內外資優惠政策的差別最大。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採取全面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國家之一,優惠之多,範圍之廣,鮮有國家能比。對外資給予「超國民待遇」,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違反WTO的有關規定,但其負面影響卻日漸顯現:一是嚴重削弱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競爭性生產領域,內資企業從一開始就處於下風。而我國的經濟建設從根本上說還是依靠眾多的內資企業,如果作為主力軍的內資企業的發展受阻,絕對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發展和經濟發展的戰略安全。二是外資享受的優惠政策是通過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等特殊區域設立而取得的,而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又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從而形成東部地區對外資的「超捕撈」或「超吸收」現象(徐菁,2000),加大了中西部地區引進外資的難度,擴大了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三是「兩免三減」的優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資項目,雖然在當期實現了外資流入,但從長遠看卻潛伏著未來外資流出的問題,未必有利於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四是優惠政策設計不當導致外資的結構不盡合理。不同性質的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反應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勵措施,有的喜歡資產處理的激勵辦法,有的則更關注利潤分配的相關政策。而現行的優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資的規模,而對外資的結構缺乏引導力,造成引進的外資中,中小型企業較多、國際大財團、跨國公司較少;亞洲國家及港澳台的投資居多,歐美髮達國家的投資相對偏少;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較多,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農業、交通業等投入較少,甚至有些外國公司把環境污染重、影響員工身體安全、資源高消耗的產業轉移到我國(郭永芳,2000)。五是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國以犧牲租金和稅收為代價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但外資的財務效益不如內資企業,比如2001年外資工業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所交增值稅為3.37元,而同期國內工業企業則為4.64元。而且,外商投資企業關聯交易多,常使用內部轉讓定價手段避稅。據專家估計,跨國公司每年在我國的避稅高達300億元以上(於保平,2003)。六是全面優惠政策導致了外資的魚目混珠。外資並非鐵板一塊,也是良莠不齊的。我們引進的目標是具有高科技和先進技術的外資,但在全面優惠的政策下,不僅技術平平的外資大量湧入,而且「假外資」成為中國特有的現象,它們不但消耗了我國有限的資源,而且對內資產生「擠出效應」,加劇了內資企業的人才流失和下崗失業。
    4.稅收優惠方式以直接減免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是採取直接優惠方式,基本上局限於稅率優惠和定額減免這樣一種事後利益的減免,較少採取國外普遍通行的間接優惠方式,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加大費用列支等減少稅基的事前利益上的優惠。稅收優惠方式的單一,一方面使得優惠的規模往往受制於政府財力的多少,使需要優惠的企業不能及時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稅收優惠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另一方面許多直接優惠措施還易於被納稅人利用來進行偷逃避稅,這樣就扭曲了稅收優惠的引導作用。
    上述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不僅不利於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也不利於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因此,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是稅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進一步貫徹改革開放政策、提高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吸引高端資本進入的需要。
    三、優惠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亂的「普惠制」,提高規範性與透明度
    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在於以政策的差別來「人為」地改善受惠者的條件,增強它的競爭能力,從而起到鼓勵扶持的作用。顯然,受惠面越窄,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寬,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越弱。此番「兩法合併」改革對優惠政策的調整,其基本出發點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稅收優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給予各類企業,而是集中在國家戰略發展和產業政策明確傾斜的產業或企業(既包括外資企業,也包括內資企業),並且優惠的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大。很明顯,特惠制更有利於吸引新興產業和高端技術的外資進入我國,減少引進外資的盲目性,有利於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
    稅收優惠政策之所以要進行這種調整,是基於以下幾點認識:
    首先,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資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質企業之間相互參股、控股情況非常普遍。同時,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共同發展,使我國經濟成份趨於多元化和企業資本「混合化」, 客觀上要求制訂統一、規範的市場規則,對不同的經濟成份應一視同仁。在此情況下,必須打破現行以經濟類型為基礎建立的稅收優惠制度,制定規範、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否則其執行效果會大打折扣並將難以繼續實施。
    其次,從國際上看,各國稅收優惠的政策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強調刺激投資、擴大出口、鼓勵科技開發、支持農業和基礎產業,以及促進區域開發和擴大社會就業等。在稅收優惠方式上則具有不同特點,發展中國家一般採用定期減免、優惠稅率等簡單的直接優惠方法,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提高扣除標準等間接優惠辦法。上述兩種稅收優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減免稅短期效果較好,政策優惠易於計算,適合區域經濟開發的要求;間接減免稅長期效果好,有利於增強企業發展後勁,可以體現國家產業政策,適合全國性推開。鑒於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城市化進程加快,經濟已從重點區域率先發展向不同地區全面發展推進,因此,我國稅收優惠也應從直接方式為主轉到以間接方式為主上來。
    第三,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區,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都被賦予實施一些特殊政策。但是,不論是初期還是現在,這些特殊區域都不僅僅只是特在稅收優惠上,在外資的准入、管理機構的設置、政府管理的方式、人才的引入和流動等等政策方面,特區都享有一定的特殊許可權,以便率先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因此,與其說特區是特在稅收優惠上,不如說是特在其靈活的機制、高效率的管理上,特別是在市場經濟體制趨於比較完善、市場機制已經發揮基礎作用的現階段,特區稅收優惠的作用已經大為減弱,在這種情況下,逐步取消特區在稅收方面的特殊政策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相信沒有了特殊的稅收優惠,特區依然可以保持其繁榮發展的局面,在新時期成為另一種意義上的經濟特區。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得出幾點結論:一是僅靠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工作思路,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加入WTO後的新形勢,我們應當在完善市場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著力創造一個公平透明的投資環境;二是當前國際資本流動出現了新的特點,跨國併購投資已成為全球外商投資的主要方式,吸引外資工作必須適應這種變化,更多地鼓勵外商投資參與現有企業技術改造;三是國外大公司到中國投資,更多的是一種發展戰略上的考慮,吸引他們投資的主要因素是國內廣闊的市場前景、高素質及低成本的人力資源等,而不僅僅是稅收優惠政策;四是當前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了部分外商投資投向一般加工工業,既造成了重複建設,加劇了國內市場競爭,又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經濟效益;五是經濟特區的市場機制已經建立並開始運轉,稅收優惠不應成為特區的主要政策手段;六是對重組改造成功的國有企業應該「斷奶」,不應再通過稅收優惠對其補貼。
    四、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總體上將有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有些人擔心,外資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十分敏感,搞不好會引起很大的震動和衝擊,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我們認為,這種擔心有些過慮,考慮的比較窄。
    1.稅收優惠並非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
    一般來說,對FDI(外國直接投資)的吸引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市場潛力因素,一個潛在巨大的市場對吸引外資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政局和法律因素。政局不穩定直接影響投資的安全性,而法律不健全又使投資者的權益將得不到有效保護,可以說上述因素是決定外資是否投資的兩個基本條件。三是要素稟賦等比較優勢因素,包括勞動力、資源稟賦等。從發展規律來看,這些因素對吸引外資的重要性正在逐步下降。四是成本和激勵因素,包括地理優勢節約運輸成本,或是當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目前來看,政府的優惠政策在吸引FDI方面的作用呈不斷弱化的趨勢。五是一國區域內部的集群因素。東道國特定區域內的產業集群對FDI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它使東道國在吸引FDI方面具有持續的競爭優勢。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威勒和莫迪進行的研究也表明,跨國公司在實現一體化擴張的過程中,最關心的因素為基礎設施、現有外資狀況、工業化程度和市場容量等,而不是優惠政策。有兩個例子可以證實這一點: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徵稅最低的國家,但並沒有對外資產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國儘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美國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最多的國家。因此,優惠政策在提升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作用非常有限,它只不過是一個輔助性政策,而不是決定因素。
    有學者對保加利亞、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蘭和羅馬尼亞等5個中東歐經濟轉型國家外國直接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究發現,稅收優惠並不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有效方法。除了極高的稅收水平以及資本自由流動等兩種特殊情況外,通常情況下稅收優惠在跨國公司的投資決策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而且國家之間較小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不可能對跨國公司的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Jack M.Mintz、Thomas Tsiopoulos,1992)。
    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投資環境已大有改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後,進口關稅水平大幅降低,國內市場進一步放開,國外資本和產品將大量湧入。在此背景下,外國投資者的關注點已從享受優惠政策轉到佔有中國市場上來,特別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公司總部的遷入,我國的產業集群優勢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向大的外國資本進一步傾斜)總體而言不會改變外資進入中國的決策,但會發生引進外資結構的優化,提高我國的外資利用水平。
    2.外資能否切實享受到政策優惠取決於國家間的稅收協定
    給予外資稅收優惠並不等於外資能夠實際得到這部分優惠。跨國投資者能否真正得到資本輸入國給予的稅收優惠,取決於資本輸出國能否實行稅收饒讓,如果實行稅收饒讓,稅收優惠的好處將落入投資者手中,如果不實行稅收饒讓,稅收優惠的好處將落入資本輸出國家的政府手中。在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都未實行稅收饒讓,這意味著我國因給予外資稅收優惠政策而放棄的經濟利益,絕大多數並未使跨國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送給了外國政府。有鑒於此,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又怎麼談得上影響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呢?
    3.「兩法合併」後的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
    「兩法合併」最終通過的具體方案我們尚不得而知,但有幾點是明確的:一是稅率至少降低至25-28%,這個稅率低於OECD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於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因而對外資仍有吸引力;二是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外資仍享受中國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保證了外資的應有利益;三是外資若進入我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區域,將享受到力度更大的政策優惠。
    4.流轉稅平穩並軌的啟示
    1994年,我國對流轉稅進行內外稅制的並軌,取消對外資企業徵收的工商統一稅,改徵與內資企業同樣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並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外資企業繳納的流轉稅要比所得稅多得多,但實踐證明,流轉稅的並軌非常平穩,並未影響外資進入我國的基本態勢。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次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調整同樣不會影響外資的進入。
    5.國際稅收競爭的局面將催生國際協調機制的建立
    當前存在的國際稅收競爭是一個事實,特別是近20年來,由於全球經濟融合度不斷提高,國際稅收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結果是各國都為此付出了利益的犧牲,加劇了稅收管轄權的摩擦。現實表明,稅收競爭不符合全球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利於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1998年,聯合國貿發會議在《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優惠稅收制度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導致在沒有發生實際活動相應轉移的情況下利潤轉移的可能性。一旦有一個國家引入這種制度,其他國家就會發現必須也採取類似的措施,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這種形式的稅收競爭是有害的,因為它扭曲了資本的流動,減少了稅基。」 為了應對國際稅收的無序競爭,人們開始尋求國際稅收政策合作的形式與途徑,以解決有害的稅收競爭問題。可以預料,如同貿易爭端引發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那樣,稅收競爭也終將

    2024-05-25 11:45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