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明確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原 則
外貿  1
1988 年明確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原 則
我國自1985年起開始對出口。商品實施出口退稅政策,1988年明確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1994年結合增值稅制度的全面實施;重電了對出口商品實行整體稅負為零的零稅負政策。因此可以說,我國出口退稅制度一開始在設計上就是遵循稅收中性原則的。但在具體實施中這一原則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事實上存在著「多征少退」、「征退持平」和「少征多退」的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據我們在遼寧、深圳、天津、廈門、大連等地的調查情況看,既有稅收減免缺口過大造成的徵收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混亂的原因;既有徵退資金不銜接的原因,也有出口騙稅原因等等。我們可以將這種原因歸結為外部環境不完善。這種不完善的環境扭曲了現實執行中的出口退稅制度,這也是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問題嚴重、舉步維艱的癥結所在。因此現階段的任務不僅僅是要在具體措施上進一步改革完善,更重要的是站在全局的高度,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對新時期我國出口退稅的理論模式提出政策思路。
2024-05-2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