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障時效的具體調整
外貿 1
2. 保障時效的具體調整
公告明確顯示,阿里國際站針對信用保障交易的保障時效,也就是買家可發起糾紛的時間進行了優化。其中,L3 和 L4 買家可發起糾紛的時間由原本收到訂單被平台關閉通知後的 30 天內,延長至 60 天內。而 L0、L1、L2 的買家可發起線上糾紛的時間暫且保持不變。調整後,根據《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糾紛調處規則》第 17 條規定,任何一方應在阿里巴巴規定的時限內發起糾紛調處申請,發起糾紛時效由買賣家首次起草該訂單時的買家層級決定,L3 和 L4 大買家最長不超過買家確認收貨後 60 天;若訂單被平台關閉,任何一方應在收到關閉通知後 60 天內發起申請。其他層級買家發起糾紛調處申請的時限維持不變。當然,若阿里巴巴有其他特殊規定,則遵循其規定。
2024-12-1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