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016 年 4 月 8 日施行的海淘稅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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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2016 年 4 月 8 日施行的海淘稅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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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這裡我們先要了解在4.8海關新政里提到的「跨境電商」和「個人行郵包裹」的區別
    跨境電商包裹:企業對個人,例如國內京東、天貓等國內電商平台,海外包裹運輸到國內海關監管的保稅區,再通過保稅區清關發貨的包裹。
    個人行郵包裹:個人對個人,經海外GO轉運通過國際郵政運輸的個人自用包裹。
    2.了解了跨境電商包裹和行郵包裹的區別後,我們在來看4.8新政實施對這兩種方式的海淘包裹所造成的具體影響:
    4.8新政前 關稅50免徵額,關稅低於50元時不徵收關稅 個人自用數量範圍,單個包裹限值1000元以內(若包裹內只有單個商品價值超過1000可根據情況徵稅放行) 按行郵稅率10%、20%、30%、5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徵稅
    4.8新政後 取消50元免徵額,所有跨境電商包裹都需按照價格徵稅 個人自用數量範圍,單個包裹限值提高到2000元以內,但每人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單次或總額超過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限值內按照一般貿易進口方式徵收:(商品增值稅+消費稅)*70%徵收(但單個商品價值超過2000或1年內超過2萬限額將徵收全額關稅)《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將由相關部門另行公布
    3.從上面我們看以看出,此次海關4.8新政的實施其實主要是針對跨境電商渠道進口的商品包裹,而使用海外GO轉運方式配送的個人行郵包裹只是在商品稅率上做了細微調整,其它方面仍然按照以前,沒有什麼變化。

    2024-07-19 12:16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