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與支付結算的各種結算方式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定都是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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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與支付結算的各種結算方式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定都是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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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是正確的。本題考察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未使用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其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2011注意選擇、判斷)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根據實際需要,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記載。
    大寫金額: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
    【例題。判斷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草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2 306.50,應寫成人民幣貳仟叄佰零陸元五角。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5 006.21,應寫成人民幣伍仟零陸元貳角壹分。
    (3)阿拉伯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2 560.23,應寫成人民幣貳仟伍佰陸拾元零貳角叄分,或者寫成人民幣貳仟伍佰陸拾元貳角叄分,又如¥302 000.55,應寫成人民幣叄拾萬貳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叄拾萬零貳仟元五角五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後面應寫「零」字。如¥78 401.09,應寫成人民幣柒萬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應寫成人民幣玖佰叄拾柒元零陸分。
    (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以免分辨不清。
    (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重點,案例分析題)
    【例題。單選題】日期為2月10日,以下書寫正確的是( )。
    A.貳月拾日
    B.零貳月壹拾日
    C.零貳月零壹拾日
    D.零貳月零拾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2月10日應寫作零貳月零壹拾日。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範,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範化的簡稱。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應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兩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所謂「偽造」,是指無許可權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所謂「變造」,是指無許可權人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籤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簽章的變造屬於偽造。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重點,案例分析題)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1)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例題。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銀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額的票據
    B.出票日期用小寫填寫的票據
    C.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字不一致的票據
    D.中文大寫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寫的票據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中文大寫出票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例題。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會導致票據無效的是( )。
    A.原記載人更改金額,並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B.原記載人更改出票日期,並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C.原記載人更改票據用途,並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D.原記載人更改收款人名稱,並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2024-07-19 12:14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