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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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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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5.軟體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
    七、本規定所稱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
    (一)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二)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2024-06-04 05:25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