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醫療和失業險是在職職工必須繳納的三個險種,其中養老要退休的時候才可以使用,醫療是在門診、住院或藥店可使用,而失業險就是失業的時候可以領取失業金。

很多人都會有換工作的時候,特別是在沒有找到下一家的情況下就離職,在這期間是沒有工資收入的。很多人就在想,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呢,因為自己現在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是失業狀態。
下面我們來看看2020年失業金的一些政策是怎麼樣的?

首先,什麼樣的條件才可領取失業金
一、按規定個人參加了社會保險,並且所在單位每月做了社保的申報,繳納必須滿1年以上;如果參加的社會保險沒有買失業險,或都繳納不滿1年的,就算是失業了也不能領取。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主要從以下幾點去理解:
1、非本人意願,就是不是本人主動提出離職的
2、是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條件下不是勞動都的意願,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強迫勞動、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必須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並且在60日內到社保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

其次,我們可以領多長時間失業金呢?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二、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
三、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
所以領取失業金是短為3個月,最長為24個月。

發放標準:
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如果是浙江,最低工資標準2010元,繳納滿1年的,每月可以拿1414元。
最後,領取了失業金對後續參保有什麼影響?
失業金
如果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那麼就停止領取失業金。因重新續交保險,那麼失業保險的年限再重新計算。
如果下次再失業怎麼辦呢,下次再失業從重新交納的失業險的年限開始算起計算。假如上一次領取失業金按標準可以領3個月,但實際只領了2個月,還有1個月可以併入下次的領取期限,但是合併後最長也是不能超24個月的。

養老金是按累計年限計算的,所以中斷對退休金是沒有影響的,只要累計達到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因中斷受影響的就是交納年限的縮短,會影響到退休金的多少。
對於醫療保險來說,社保中斷會影響醫療保險的使用,如果中斷了3個月以上,那麼就需要重新繳納6個月才可使用醫保;如果中斷在3個月以內的,醫保卡的使用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失業金的領取標準,領取期限在3個月到24個月,金額受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的影響,按現在的工資水平來計算,一般都不會低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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