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淘寶發佈淘寶網出售假冒商品規則變更公示通知,針對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增加了一種情形: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就同一權利對同一賣家的投訴成立達三次及以上(特殊情形不計次,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視為1次)。
規則解釋
這次的規則變更應該如何理解呢?賣家盆友們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這裡先給大家做一輪名詞解釋!
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指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賬號(ID),即同一投訴方;
同一權利:指內容相同的同一項知識產權權利;
投訴成立:指賣家被某一知識產權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供反通知,或雖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視為1次:
1)「3天」中的「天」指的是24小時,「3天」即72小時;
2)以處罰執行時間為準;
所以,若同一個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就同一個知識產權對同一個賣家投訴其售假或盜版成立的次數達三次及以上,則第三次時將直接扣除48分,賬戶被查封。為方便記憶,我們可以理解為類似於棒球比賽中的「三振出局」。
圖解
接下來讓我們通過一張圖更直觀地來看吧!

如圖所示,四種不同顏色的方塊分別代表不同的權利。
對於同一賣家,如「投訴方B」三次都針對同一權利「權利3」進行投訴並成立,依據「三振出局」邏輯,第三次將直接扣除48分,賬戶被查封。
又如「投訴方A」前三次分別針對不同權利「權利1」、「權利3」「權利2」進行投訴並成立,由於不符合「三振出局」原則中「同一權利」的概念,所以第三次時賬戶尚未被查封,但是根據現行的售假累犯加重原則,從第三次開始,每次扣分升級為24分。所以當第四次又因「權利4」被投訴並成立時,違規扣分總計≥48分,賬戶被查封。
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或者不同的知識產權的投訴,是分別累計「三振」次數的哦~
案例解析
要是看到這兒對新規的概念還是比較模糊的話,別急,相信下面這個小案例會讓您腦洞大開!
案例一
2015年1月5日,某店鋪賣家小明第一次被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阿紅投訴。在後台、站內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識產權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針對於該投訴未提交申訴材料,所以,小明被阿紅的「紅了個紅」商標權投訴售假成立,售假次數記錄1次。
2015年1月15日,小明第二次被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阿紅投訴。在後台、站內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識產權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針對於該投訴未提供合格申訴材料,此時,小明第二次被阿紅的「紅了個紅」商標權投訴售假成立,售假次數記錄累計達2次;
2015年2月21日,小明第三次被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阿紅投訴。在後台、站內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識產權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針對於該投訴未提交申訴材料,此時,小明第三次被阿紅的「紅了個紅」商標權投訴售假成立,售假次數記錄已達第3次,根據前面介紹的「三振」規則,小明本次被扣除48分,賬戶被查封。
上述案例中,同一投訴方為「阿紅有限公司」,同一權利為「紅了個紅」商標權。
案例二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有疑問了,規則上說的「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視為1次」,這個又該如何理解呢?還是讓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小例子來看下吧:
賣家「小李子」因出售假冒商品於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視為出售假冒商品違規1次。違規扣分總計12分(3天不超過12分)。若4月4日賣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則視為第2次違規。
好了,介紹到這裡相信大家對淘寶網出售假冒商品規則的變更應該理解得差不多了,最後我們按慣例進入FAQ環節吧~
Q&A
Q:如果被同一個投訴方多次投訴,或者不同的投訴方同時投訴,是不是直接就被三振出局了?
A:不是,只有被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就同一權利投訴成立達三次及以上的,才會被三振出局。其中特殊情形不計次,且若賣家在3天內出現通過信息層面判斷的違規行為則被視為1次。
Q:多個商品被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其中一些被判定為「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否會計入「三振」範疇?
A:不會,只有因知識產權侵權被判定為「出售假冒商品」,才會被計入「三振」範疇。

Q:因知識產權侵權被判定為「出售假冒商品」,不同的扣分分值會影響到最後的「三振出局」的處罰嗎?
A:一般情況下,賣家需同時遵守「三振出局」規則及現有的出售假冒商品規則,賣家扣分達到48分或賣家滿足「三振出局」的情形時,賣家賬戶將被查封。
Q:我收到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我哪裡看我究竟收到的投訴是否是納入「三振出局」範疇的?
A:具體計次可以通過「賣家中心-體檢中心-違規記錄」 中找到對應違規記錄點擊「查看關聯計次」查詢,路徑如下:
此外,還可以通過「賣家中心-舉報管理-收到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路徑查看具體投訴詳情,判斷投訴方是否是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用戶,投訴的是否是同一權利。路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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