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做深做實做細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如何起草「後半篇文章」相關材料,做到以案明紀、以案促改、以案為鑒、以案促教,下面談幾點看法。
一是一案一警示,寫好《案件通報》。要立足審查調查報告,從已經查明的違紀違法事實中提煉案情,然後基於案情總結違紀違法的主客觀原因,最後是對策部分,要做好歸納總結,可以從辦案對象個人角度談,也可以從案發單位角度談,但是對策一定要具有實操性。
在撰寫《案件通報》時忌平鋪直敘、平淡無味,提不起受眾的興趣,使其思想上起不了波瀾。要鞭撻腐敗,激濁揚清,弘揚社會正能量。運用案例時,要體現辦案對象的真實想法,運用其鮮活語言,列舉鮮活事例,這樣才能說服人、警示人、教育人。

二是一案一剖析,寫好《案件剖析報告》。經審批,可以就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到案發單位開展專題調研,召開群眾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或者就一些專門性、深層次問題同案發單位黨委進行深入研討,集思廣益,達成共識。要同辦案對象或重要涉案人深入交談,分析腐敗問題成因,查找教育管理監督機制漏洞及政治生態方面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對策。
在撰寫《案件剖析報告》時要有新詞、新意、新措施。新詞是指用新的語言、新的表述來描繪發現的問題。新意是指用新的構想、新的思路來研究問題癥結。新措施是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來解決實際問題。但是「新」不是標新立異、嘩眾取寵,而是要求我們認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各類深層次問題。

三是一案一整改,寫好《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紀檢監察建議書》。經過一個案件的「洗禮」,站在一名專業監督者的角度,從案件中可以發現很多問題。但是這些問題當中有沒有主要問題?有沒有當下亟需解決的問題?有沒有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進行反覆比較、選擇、思考,提出近期、中期、長期可以解決的問題。要結合案情及案發單位實際情況,注意抓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出針對性、實操性強的建議。此外,《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紀檢監察建議書》發出後,要及時開展「回頭看」,殺個「回馬槍」,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在起草《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紀檢監察建議書》時,要注意指出的問題一定要精準,有的放矢;分析的原因一定要深刻,不能不痛不癢;提出的措施一定要務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建議書的權威和實際功效。

四是一案一總結,寫好《辦案工作總結》。辦案人員要針對案件突破工作中採用的創新舉措,結合尚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做好個人工作小結,通過總結來不斷提升自己。辦案小組在經過集體討論後,要就辦案心得和經驗教訓整理形成文字材料。辦案小組的總結要宏觀一些,開頭要總結一下案件基本情況及其特點,在體會中要表述總結了哪些經驗教訓,還要體現整個案件的組織謀劃情況、案件突破情況以及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情況等。此外,若條件允許,最好組織召開案件總結交流會,請辦案人員交流分享審查調查的工作體會,效果會更好。
在撰寫《辦案工作總結》時,既要總結成功的經驗,也要總結失誤和教訓,既要對查辦案件「前半篇文章」進行總結,又要梳理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做得如何,有無需要改進之處。同時,要探索讓案發單位黨委做好以案促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工作,要求其上報《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經批准,可以提出進一步整改落實的建議。
小結: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對於發揮辦案治本功能至關重要,一定要落實到位、執行徹底,不能流於形式、走走過場。要以案壓責任、以案改制度、以案除風險、以案抓治理,把握「樹木」和「森林」的關係,通過「查辦一案」,推動「治理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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