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第一股敗訴,315名投資者!

5月11日,全國首起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判了!

當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根據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民幣,人均獲賠39萬餘元。

案件焦點

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定是否有因果關係?

2020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飛樂音響(股票代碼:600651)的股票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個人投資者訴稱,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共計人民幣629萬餘元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中關於法院應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的條件,遂予立案。同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範圍並發佈權利登記公告,根據《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經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資者成為該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選為代表人,訴請被告賠償各項投資損失1.46億餘元。

被告辯稱,該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定不具有因果關係,原告主要是受到行業利好政策等因素影響而買入股票;被告股價受到系統風險的影響部分應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經營情況惡化導致的損失屬於正常投資風險,不應由被告賠償,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讀創深夜檔 | 全國首例集體訴訟案判決 315位投資者告倒「A股第一股」

今年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買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關係,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告主張的律師費、通知費是否合理等爭議焦點展開了充分辯論。合議庭成員發揮專業優勢,針對損失因果關係的確定、系統風險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等展開深入調查。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作為隨機抽取的第三方損失核定機構派員出庭接受雙方質詢。

最終,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飛樂音響在發佈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15名原告均於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揭露日後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法院根據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的損失核定意見,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

「A股第一股」

上市30年來首次「披星戴帽」

一季度凈虧損5884.1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年11月14日,公司發行的第一張股票由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贈予美國紐交所珍藏。「飛樂音響」由此載入了中國股份制改革的史冊。

飛樂音響股票於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是最早登陸上交所交易的八隻股票之一,有着「A股第一股」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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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股中,飛樂音響因是上海「老八股」之一而備受關注。然而,這樣一隻有着31年歷史的」元老級」股票,卻在去年5月被「戴帽」。

飛樂音響自2020年5月6日起披星戴帽,變身為「*ST」,根據公告,1990年上市的飛樂音響,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這也是飛樂音響上市30年來首次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0年2月,飛樂音響打響保殼生死戰,通過一系列重組、出表、賣資產等資本市場舉措,以幫助公司擺脫面臨的經營困境。2月19日飛樂音響披露公告稱,公司擬通過上海聯交所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申安100%的股權。同日發佈公告,擬向實際控制人儀電集團出售所持有的華鑫股份7033.76萬股。上市公司兩項舉動,均是保殼之策。不過,兩家公司不僅經營未能達到預期,而且嚴重拖累上市公司業績。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1年3月30日,*ST飛樂虛假陳述案開庭審理的當晚,*ST飛樂發佈了2020年年報。據該公告顯示,2020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達4.31億元,去年同期則為凈虧損16.8億元,2020年實現扭虧為盈;營業收入44.33億元,同比減少22.58%;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

2021年4月16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飛樂」變更為「飛樂音響」。

*ST飛樂表示,此番「摘帽」與飛樂音響在2020年凈利潤大幅改善直接相關。在2018年、2019年凈利潤連續兩年大幅虧損之後,飛樂音響凈利潤在去年由負轉正。飛樂音響終於避免了被摘牌的命運。

4月29日,飛樂音響發佈一季報公告顯示,2021年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為11.39億元,同比增長8.7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為5884.19萬元,上年同期虧損1.86億元;基本每股虧損為0.02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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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市以來歷史走勢看,飛樂音響在2015年6月創下27.89元的高點,隨後股價一路下跌,至今年5月11日,收盤報3.41元/股,5年多股價跌幅達81.18%,總市值只有85.49億元。意味着,5年多來總市值縮水了超4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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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擔憂

該由誰來賠,後市會大跌嗎?

股民因上市公司造假深受其害,對其可謂深惡痛絕!

飛樂音響判決結果塵埃落定之時,一方面令因虛假陳述被深度套牢的股民看到了「希望」,甚至有股民準備開始組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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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更多股民表示出對公司A股市場行情的悲觀態度。有滿倉的股民問道:明天會暴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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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巨額賠償款,該由誰來承擔?有股民認為當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又要被割韭菜了!也有網民表示,應該讓控股股東、總經理等公司高管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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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損失。

有金融專家指出,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來,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業內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的出台,標誌着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我國真正落地,該司法解釋全面規範細化了以「明示加入」為特徵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以「明示退出」為特徵的特別代表人訴訟。該案的受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出台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最新實踐,中小投資者訴訟維權有望步入「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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