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一項關於修訂稅法的決定,於是從18年10月開始,規定納稅人的工資或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作為應稅所得,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不能再扣減附加減除費用;這些個人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作為應稅所得,由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接下來思誠財稅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個人所得稅稅率最新標準是什麼以及2021年個稅稅率表。
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明確先行落實5000元「起征點」。從2018年10月1日(含)起,將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5000元/月的標準扣除,按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在2018年9月30日(包括)之前,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實際獲得的工資和工資所得的扣除費用。

如何了解這一規定?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所李旭紅所長剖析了其中的雙重減稅。兩份文件明確了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這也是新稅法在執行水平上實施的第一步。這項政策的要點在於:
一是把以前的每月3500元的扣除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
第二,應用新的稅率表,因為新的稅率表擴大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稅率級距,意味着按照以前的稅率表同樣適用更高的稅率,而在應用新的稅率表之後,稅率可能會降低。
通過增加減稅、降低稅率等措施,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負擔。
一起看看2021年最新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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