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職業權限分析「公司總經理和總裁的區別」

董事長、總經理、總裁、CEO、監事等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創業者必讀)

創業小知識:4,董事長、總經理、總裁、CEO、監事的區別和聯繫

上世紀90年代初期,民營經濟開始蓬勃發展,「董事長」、「總經理」一度成為財富的代名詞。中國加入WTO之後,外資企業如雨後春筍一般進駐中國,於是「總裁」、「CEO」等詞又成了時髦。隨着全民創業時代的到來,名片上「董事長」、「總經理」、「CEO」等稱號越來越普遍,甚至連開理髮店、飯店的都以「CEO」自居。作為一名合格的創業者,理清這些基本概念至關重要,本文就從現代公司的治理結構開始談起。

現代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是西方商業社會最引以為傲的發明之一,有限責任可以更有效規避股東風險,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使得擁有經營權的職業經理人難以侵害股東利益。下面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圖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框架下公司基本的治理結構)

創業小知識:4,董事長、總經理、總裁、CEO、監事的區別和聯繫

(註:在中國的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被稱為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則被稱為股東會,為表述方便,本文統稱為股東大會,特此說明。)

由上圖可知,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代表股東的利益,股東大會並不直接參与公司的日常經營;董事由股東委派,股東的投資比例越高,董事會中能控制的董事席位就越多,就越能加強對公司的控制。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其主要職能是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並參與重要事項的決策,董事會也不會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的瑣事;日常經營活動由總經理領導下的管理層負責,總經理和重要的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他們的行為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則對股東大會負責;為了防止董事會損害股東利益,在股東大會下還設有監事會,監事會人員由股東大會選舉和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其作用主要為監督董事會和管理人員的行為,防止他們侵害股東的利益。

就是這樣互相制衡的制度設計保證了公司能正常運營,且股東利益也能得到保障。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股東通過任命董事行使自己權力,從而達到間接管理公司的目的。因此,直接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的就是董事會和管理層。這一點也很容易理解,我們購買了上市公司股票後,理論上我們也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我們幾乎不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絲毫影響。

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主要職責為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能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較為重大的影響,但不會參與日常的瑣事;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總負責人;監事會只是起到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作用,並沒有實際權力。

總經理、總裁、CEO的區別與聯繫

看完上文,我們很容易發現根本沒提及「總裁」和「CEO」的概念。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確實沒有「總裁」和「CEO」的概念,可能你已經猜到了,總裁、CEO以及總經理其實都是一回事,都是上文中提到的總經理的概念,他們都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總負責人的稱呼,但仍有細微的差別:總經理針對公司概念而言的,也就是說,有多少個公司就會有多少個總經理,但對於一個有着諸多子公司的集團而言,並不是每個子公司都有CEO或總裁,只有集團本部或事業群會有CEO或總裁。

然而CEO和總裁也會有所差異,總裁英文為President,這個單詞的誕生遠比CEO要早,現在的總統、總理甚至校長都可以被稱做President,其本身象徵著某種身份的意味,而CEO這個詞不帶有身份感,只代表行政上的負責人。如「霸道總裁愛上我」換成「霸道CEO愛上我」就顯得太有違和感了。

隨着互聯網企業的興起,一種自由、開放的辦公文化開始在互聯網公司流行起來,CEO這個不帶有身份象徵的稱呼也隨之流行開來,自稱CEO的領導人比自稱總裁的領導人多了幾分平易近人的感覺。

再隨着時間的演變,大型公司業務足夠複雜以後,居然出現了CEO和總裁併存的情況,一般而言,總裁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CEO更多地着眼於整體,其權力比總裁大,在有的公司,CEO就是總裁的上司。

總之,總經理、CEO、總裁都是董事會下設的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負責人,在中國,總經理強調的是法律概念(公司法中只有總經理這個職務),CEO和總裁是舶來品,二者沒有太明顯的區別,只是就目前來看,CEO的流行程度大大超過了總裁。

公司法對於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的相關規定(註冊公司必看)

  • 董事會的相關規定

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委派,股東可以自行擔當董事也可以委派其他人擔當(非股東也可擔任董事),董事會由董事構成,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數量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對於小型公司而言,由於人員較少也可以不設董事會,僅設置1名執行董事履行董事會職能。

  • 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規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實際上只是口語的簡化表達,屬於不規範的稱呼。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擔任,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只能由上述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 監事會的相關規定

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及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為保障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可以同時擔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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