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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在C語言中,自定義標識符的規則有哪些?
在 C 語言中,自定義變量、或者標識符的規則主要是:由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第一個字符必須為字母或者為下劃線,區分大小寫,標識符的最大長度為8個位元組,多餘的將不被識別,標識符定義不能與C語言預設關鍵字重名。
C語言中,用戶定義的標識符,怎樣才算合法?
C語言中,用戶定義的標識符,合法條件:
第一:組成標識符的字符必須是英文字母、數字、下劃線,不可以是其他字符。
第二:標識符必須以以字母或下劃線開頭(大寫小寫字母都可以)。
第三:標識符區分大小寫。
第四:標識符不能使用關鍵字。
擴展資料:
在程序設計語言中,標識符是用作程序的某一元素的名字的字符串或用來標識源程序中某個對象的名字的。這個元素可以是一個語句標號,一個過程或函數、一個數據元素(例如一個標量變量或一個數組)或程序本身。
標識符這個字幾乎與變量名同義地使用。在程序數據的位置在整個程序執行期間保持不變的系統中,用於標量變量的標識符聯繫到存儲器地址,而存儲器地址又指向機器的存儲器內的物理單元,該單元又含有一個值的表示。標識符與一個值之間的中間關係通常對程序員是透明的,因此在實際中在一個變量的名字(即其標識符)與其值(它是分配給該標識符的存儲單元的當前內容)之間出現混淆。
在C語言中,自定義標識符的規則有哪些
在
C
語言中,自定義變量、或者
標識符
的規則主要是:由字母、數字、
下劃線
組成即可。例如:my_var、my_number、my_input1、buffer1,等等都是合法的。絕對不能夠使用中、英文的各類
標點符號
。例如:`、~、#、$、^、,、等等。
C語言的標識符的定義是什麼
標識符,是用戶編程時使用的名字。我們指定某個東西、人,都要用到它,他或她的名字;在數學中解方程時,我們也常常用到這樣或那樣的變量名或函數名。
同樣的道理,在電腦語言中,對於變量,常量,函數,語句塊也有名字,我們統統稱之為標識符。在程序中使用的變量名、函數名、標號等統稱為標識符。除庫函數的函數名由系統定義外,其餘都由用戶自定義。
C 語言規定,標識符只能是字母(A~Z,a~z)、數字(0~9)、下劃線()組成的字符串,並且其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
C語言是一門通用計算機編程語言,應用廣泛。C語言的設計目標是提供一種能以簡易的方式編譯、處理低級存儲器、產生少量的機器碼以及不需要任何運行環境支持便能運行的編程語言。
儘管C語言提供了許多低級處理的功能,但仍然保持着良好跨平台的特性,以一個標準規格寫出的C語言程序可在許多電腦平台上進行編譯,甚至包含一些嵌入式處理器(單片機或稱MCU)以及超級電腦等作業平台。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為了避免各開發廠商用的C語言語法產生差異,由美國國家標準局為C語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美國國家標準語法,稱為ANSI C,作為C語言最初的標準。
原創文章,作者:小藍,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hk/n/257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