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6200.3萬!近日,廣東廣州,某直播平台網絡紅人「驢嫂平榮」,因偷逃稅被罰6200.3萬,再次引發輿論關注主播行業依法繳稅問題。平榮作為該平台頭部主播,光在去年5月就帶貨6.4億元,穩居直播帶貨銷售榜前列。

然而,其被查出自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隱匿直播帶貨的情況,隱匿傭金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目前,平榮已積極配合檢查並主動補繳稅款。
想必玩過短視頻的網友們,對「驢嫂平榮」並不陌生,其擁有2400多萬的粉絲量,稱其為千萬網紅級別並不過分。

此前平榮也曾因出售假手機而翻車,最終隨着退款不退貨和公開道歉而解決,繼續活躍在短視頻平台,隨着直播帶貨賺得盆滿缽滿。平榮的這次重罰是稅務機關繼薇婭、雪梨之後的再次重拳出擊。
一、主播作為新興職業,為何能賺這麼多收入呢?
想必很多人對此充滿好奇。網絡直播帶貨主要賺得的是粉絲經濟,如果主播粉絲量夠大,假設主播有100萬粉絲,每個粉絲一個月內只需要貢獻1毛錢,主播就可達到月賺10萬。而且主播帶的貨價格相較其他平台略低,反正去哪都是買,還不如買自己喜歡主播的貨,這樣積少成多。另外,主播的收入還有出場費、代言費等等。
二、主播為什麼能偷稅這麼多收入?
由於稅收是依據收入來收取的,主播收入高,要繳納的稅款必然也高,那麼偷逃稅的數額也是巨額。這就有人不解了,主播賺這麼多錢,為何還要偷逃稅呢?
對於偷稅逃稅的行為並不奇怪,很多人都抱有這種心理:萬一不被發現,這些稅收不就是我的個人收入了嗎?說到底還是利益驅動。另外,巨額的利益與處罰的風險也並不對稱。
對於這些偷逃稅的主播,大多都採取隱匿其從直播平台取得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或者設立公司虛構業務,將直播傭金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三、這類主播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我國《刑法》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行為。觸犯逃稅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而對於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7年。

但是,實踐中,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書以後,如果積極的補交稅款並且也受過行政處罰了的話,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種規定便導致偷逃稅的情況屢禁不止。
對於是否構成逃稅罪,還要考慮多重因素。對於初次偷逃,且在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後送達後,按時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主播,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行政處罰大多僅是罰款。
四、偷稅漏稅怎麼管?
一是加強稅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和執法水平,以應對新興行業的各種偷逃稅的行為。二是推動信息共享,加強與金融、工商、財政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三是利用大數據分析獲取納稅人偷逃稅的線索進而進行稽查核查。四是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五是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懲罰力度。
最後,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有所得就應該有所繳。隨着直播帶貨領域的興起,建立完善的財稅管理,樹立良好的納稅意識,才是新興經濟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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