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了一批疫情期間違法案件。其中,利用微博發佈虛假信息、銷售過期食品、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被查處。
案件一 微博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被警告
2021年12月27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網絡輿情線索,網民楊某通過微博發佈「疫情期間蔬菜漲價5倍多」的言論。針對這一線索,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發揮「行刑銜接」機制,聯合市公安局環食葯偵支隊對該輿情所反映情況進行實地調查。
經查,該微博內容為不實言論,且被轉載301條、評論529條、點贊758個。對此,當事人承認為吸引他人關注發佈此虛假信息。市公安局環食葯偵支隊決定對楊某利用微博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警告。
案件二 西安飛毛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發佈虛假廣告
2022年1月2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六大隊在受理楊凌農業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函時,發現西安飛毛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怡和小眾」微信小程序中涉嫌發佈違法廣告,對外宣稱「作為特供商品,每周派發387箱楊凌綠陽愛心蔬菜慰問一線醫護工作人員及其家屬,滿足百餘戶醫護人員家庭的用菜需求,每天完成各級政府部門交給的3000箱凈菜供應量,累計供應100000箱」,以此擴大宣傳、牟取暴利。
該公司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佈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目前,綜合執法支隊已對該公司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三 碑林區建設西路自強永輝超市涉嫌經營過期食品
2021年12月26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在對碑林區建設西路自強永輝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店中貨架上售賣的京薈堂牌蝦片和塬聲優品牌枇杷秋梨膏均已超過保質期,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目前,綜合執法支隊已對該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四 臨潼區秦誠醫藥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秦誠醫藥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貨架擺放銷售的河南省藍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防護口罩,未進行明碼標價銷售,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該口罩購進價格為1元1個,銷售價格為5.5元1個,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
目前,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公司涉嫌哄抬物價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五 西安盒馬經開第一分公司未按規定操作被查處
2022年1月2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經開區中隊對西安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開第一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烘焙間存在「操作台上放有未經清洗的雞蛋」「操作間擺放混亂」「麵包與工作人員衣服混放」等不符合規範的行為。
該公司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目前,綜合執法支隊依法已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六 曲江農園鮮匯批發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2022年1月5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曲江中隊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西安曲江新區農園鮮匯批發零售店(個體經營戶)在用的1台電子秤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檢定,且無鉛封,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目前,綜合執法支隊已對該批發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七 碑林區長樂坊尚品生鮮店涉嫌哄抬物價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碑林大隊接群眾舉報,對碑林區長樂坊尚品生鮮店進行現場檢查,經調取該店西葫蘆和馬鈴薯進銷數據發現,該店內西葫蘆、馬鈴薯涉嫌哄抬物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
目前,綜合執法支隊碑林大隊已對該生鮮店涉嫌哄抬物價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案件八 蓮湖區綠鮮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價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蓮湖大隊聯合市公安局環食葯偵支隊蓮湖大隊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現場檢查發現,西安市蓮湖區綠鮮果蔬便利店銷售的蓮花白、黃瓜等涉嫌哄抬物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
目前,綜合執法支隊蓮湖大隊已對該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價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此外,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對個別經營戶私自抬高服務費的行為進行了約談,要求經營戶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杜絕服務末端違規加收服務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對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以次充好、兜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一經查實,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群眾如遇以上違法行為,可通過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西安晚報
原創文章,作者:投稿專員,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hk/n/22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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