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出國留學或各種居留簽證時,我們經常涉及證書或證書的公證和認證。例如,德國家庭團聚簽證要求婚姻證書的德語翻譯和公證以及德國駐華使領館的雙重證明;對於荷蘭留學簽證,大多數需要由荷蘭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對出生和出生證明/戶籍進行雙重認證;在德國短期使用中國駕照,還需要德國翻譯公證和德國駐華使領館雙重認證;
許多學生對這些概念模糊不清。今天,讓我們詳細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證,什麼是雙重認證。
公證
一般來說,對於我們手中的文件,如果文件是中文,需要英文版本,或者需要提交原件,我們可以到國家設立的公證處進行翻譯公證。翻譯後的公證書一方面表明您提供的原件與公證書複印件一致,另一方面表明您提供的資料真實,公證書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將您的文件翻譯成英文,並確認英文譯文的真實性。(關於公證文件翻譯的具體說明和樣本,請參考歷史文章:公證文件翻譯)
雙重認證
但是,當一些外國使用中國文件時,他們無法確認公證處簽發的文件的真實性。他們只承認其駐華使領館進行的領事認證(因為他們可以聯繫核實),而其他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前提是文件需要由中國外交部(或省外辦)認證. 如果文檔由這兩方進行身份驗證,我們稱之為雙重身份驗證。
因此,雙重認證是指您需要前往一個國家的文件,這些文件已經過中國外交部和該國駐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雙重認證。前往不同國家需要由不同國家的駐華使領館辦理,因此會區分德國雙重認證、荷蘭雙重認證、瑞士雙重認證等。
雙重認證只能在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的基礎上進行。雙重認證的最終文件/結果也附在公證書的背面。一般來說,認證事項都是貼在公證書的最後一頁並蓋章的,或者一些駐華使領館會再附一頁紙,與公證書捆綁在一起。
所以當我們去公證處做翻譯公證時,我們需要向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解釋你需要在哪個國家做雙重認證,需要做多少份,這樣他們就會根據認證要求出具公證書並蓋章。
一些公證處可以代表其他公證處辦理雙重認證。您只需支付費用,他們負責將其發送至外交部和該國駐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認證。那就去拿吧。如果公證處不能處理雙重認證,他們會給你公證證書的印章,並告訴你下一步去哪裡認證。每個省都有自己的外事辦公室(一些城市也有)。外事辦公室負責中國外交部的認證工作。大多數外事辦公室還可以辦理其他駐華使領館的認證。因此,他們只需支付外事辦公室的費用,等待自己的收款或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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