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 張旭)胡辣湯、肉夾饃還沒開賣,先被索要數萬元, 這小本生意還怎麼做?近期,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和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商家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儘管兩協會的行為先後暫停,但此類事件衍生諸多問題:什麼樣的商標才是值得保護的?是否存在申請商標用來濫訴斂財的不正之風?
要賣潼關肉夾饃,先交十萬塊
本月中旬,河南焦作數十名逍遙鎮胡辣湯店主,突然接到法院傳票:狀告其侵犯「逍遙鎮胡辣湯」的商標使用權,索賠3萬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起訴人是周口西華縣逍遙鎮胡辣湯協會。

天眼查數據顯示,「潼關肉夾饃協會」成功註冊的僅有方便食品類「潼關肉夾饃」一枚商標。
隨後,「潼關肉夾饃」再出商標糾紛。幾十家小吃店商戶稱,他們賣的肉夾饃因帶了「潼關」兩個字,被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告了,要求他們賠償3萬至5萬元不等,如果想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商標,需繳納99800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潼關肉夾饃協會」成功註冊的僅有方便食品類「潼關肉夾饃」一枚商標,申請日期為2014年4月,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12月。
申請商標後,「潼關肉夾饃」就開放了品牌授權和加盟體系。該協會發佈的加盟費用表顯示,加盟潼關肉夾饃旗艦店、標準店和創業店的費用分別為9.98萬元、5.98萬元、3.98萬元,加上各類雜費,上述三類店鋪的加盟總費用約為14萬元、9萬元、5萬元。

圖片來自「潼關肉夾饃」微信公眾號。
天眼查APP顯示,目前潼關肉夾饃協會共有開庭公告212條,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夾饃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為侵害商標權。而在11條已有判決結果的法律訴訟中,也多是「潼關肉夾饃協會」為原告,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多家小吃店,不過案件大都撤訴。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被告的店名中並沒有「潼關」「潼關肉夾饃」等字樣。一位被告的商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稱,他成為被告僅僅因為部分菜單有「潼關肉夾饃」的選項。
在網絡上,針對此事的輿論幾乎一邊倒:一個地名怎麼就變成商標了?有網友調侃道:「蘭州拉麵、沙縣小吃、北京烤鴨、武漢熱乾麵、桂林米粉開始瑟瑟發抖。」
就在該協會到處起訴的同時,官網卻被黑了。24日上午,潼關肉夾饃協會官網出現類似《黑客帝國》中的字符雨——黑色背景下滿屏飄有綠色「無良協會」字樣。

11月24日,潼關肉夾饃協會官網被黑。
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暫停「維權」
11月21日,河南省西華縣胡辣湯產業發展中心發佈情況聲明,稱已責令「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暫停目前正在開展的工作。
情況說明還表示,「胡辣湯不僅是逍遙鎮的,更是全國人民的。逍遙鎮胡辣湯之所以成為家喻戶曉的美味佳肴,離不開各地胡辣湯經營戶的傳承熬制,離不開業內同仁的辛苦打拚,更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支持。」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逍遙鎮胡辣湯商標維權事件,經當地產業中心責令暫停。潼關肉夾饃協會又打響商標維權戰,在全國發起幾百起訴訟,假如這個協會勝了,蘭州拉麵、沙縣小吃、山西刀削麵…會不會起而效之?」

張新年律師微博截圖。
在張新年發起的微博投票中,314人參與,共有258人投了「濫訴之舉,影響惡劣」。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深入人心,為何此類行為卻被人們厭惡?
張新年說:「知識產權,保護的是運用知識的創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資源。如果放任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潼關肉夾饃協會的行為,會起到非常壞的示範作用。包括但不限於餐飲行業在內的很多領域今後都有可能成立此類協會,濫用訴權,小商家成了『魚肉』,法院也會不堪其擾。」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克麗認為,肉夾饃、胡辣湯都是小本生意,卻被起訴數萬元,賣出幾萬份才能得到一個授權,有敲竹杠之嫌。這是「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在網絡上引發較大輿情的原因。
胡克麗告訴中新網記者:「商標法總則規定,立法目的是『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本來用於保護集體利益的『集體商標』涉嫌『私用』,被某些投機之人鑽了空子。」

11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
國家知識產權局26日也表示:「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係。
11月26日,潼關肉夾饃協會就潼關肉夾饃商標進行維權一事發表致歉信,並表示立即停止對全國潼關肉夾饃經營者的維權行為。

潼關肉夾饃協會的致歉信。
香梨協會獲賠近百萬,稱不存在斂財
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定調,但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近日,河南洛陽,上百家水果商戶賣香梨用「庫爾勒」字樣,被庫爾勒香梨協會起訴侵權。
天眼查App顯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登記於1994年6月,目前該協會僅有一枚飼料種籽類「庫爾勒香梨」商標註冊成功。
2018年至今,庫爾勒香梨協會已將600餘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訴至法院,多以「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要求被告賠償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至今,該協會通過起訴商家侵犯商標權,已獲賠97萬餘元。

新疆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聲明。
但該協會並不認為自己有錯。11月26日,該協會發文表示:不存在高額加盟費,也不強制商戶加入協會;協會屬於社會團體,是非營利組織,正常維權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
而在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鏡」二字的餐飲經營者,被「眼鏡」註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包某起訴。
開庭公告信息顯示,包某關聯40多起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為四川、福建、陝西、湖南等多地小吃店、燒烤店。包某要求被告拆除店內帶有「眼鏡」等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店招、門頭,並索賠數萬元。其中,多起訴訟被法院駁回或原告撤訴。

數據來自天眼查。
在胡克麗看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表態對類似事件有着重要的指導作用。她提議,為減少此類打着維護集體利益的口號,實則利用司法程序斂財的行為,有關部門應對註冊的社團組織進行監督,加強管理。
還有律師建議,針對可能有不良目的的企業或者協會,利用授權搞行業壟斷,或索取高額會員費,當事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司法行政機關檢舉等方式進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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