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牛散」景華因操縱「妖股」仁東控股巨虧27億元,證監會對其處以500萬元罰款。
證監會認定,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共384個交易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景華控制其本人、其近親屬、其一致行動人、其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以及委託其投資的客戶賬戶等共83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仁東控股股票。
景華主要通過3種手段操縱仁東控股,其一為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證監會查明,賬戶組在操縱期初已大量持有「仁東控股」,操縱期間共計373個交易日持流通股超過仁東控股總股本的10%,持流通股數量於2020年12月4日達到峰值1.14億股,占仁東控股流通股和總股本的20.43%。
操縱期間,賬戶組在363個交易日交易「仁東控股」,合計競價買入4.6億股,買入成交金額165.5元;競價賣出5.42億股,賣出成交金額167.8億元。其中,賬戶組申買量佔市場申買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218個,峰值達到91.63%;賬戶組申賣量佔市場申賣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149個,峰值達到56.03%。
操縱期間,賬戶組以不低於市場賣一價或市價大量申買,且該類申報量占賬戶組同向總申報量的平均比例為54.92%,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的平均比例為22.01%,共計存在32個時段內股價漲幅2%以上且時段買成交佔比30%以上的盤中拉抬行為。
操縱期間,賬戶組在338個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的平均比例為52.97%,最大比例為99.52%。其中,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比例超過50%的交易日為225個,超過90%的交易日為66個,超過95%的交易日為29個。
景華操縱股價的第二個方法是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不以成交為目的。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賬戶組在267個交易日存在互為對手方交易的情況,此類交易量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最高為54.91%。其中,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交易日為126個,超過20%的交易日為73個,超過30%的交易日為25個。
三是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操縱期間,賬戶組共計在55個交易日,存在時段內申買量占同期市場申買量30%以上且對應撤單量占賬戶組總申買量比例50%以上的虛假申報買入情形。
證監會表示,操縱期間內,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42.65%,「仁東控股」累計競價成交量為35.4億股,股價最高上漲380.48%,振幅400.77%,累計下跌20.26%,偏離中小板綜指62.91%。經計算,賬戶組在上述操縱行為中虧損26.9億元。
證監會認定,景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處以500萬元罰款。
在聽證會上,景華及其代理律師指出,景華主觀上沒有操縱股價的意圖,客觀上也沒有操縱行為。此外,景華交易「仁東控股」虧損嚴重,無力承擔高額罰款,請求延後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證監會複核後認為:第一,當事人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當事人在詢問筆錄中稱其投資仁東控股,使股價抬升,再通過收購改善公司基本面,實現「股價先行、業績後跟」,充分證明當事人具有拉抬股價的主觀意圖,也與當事人不斷通過融資融券放大交易規模、股價大幅上漲的客觀事實相互印證。
第二,當事人具有操縱市場的客觀行為。一是當事人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交易「仁東控股」的事實,有當事人本人自認、相關人員指認,以及資金關聯情況、交易設備關聯情況等證據證明,其陳述申辯意見所稱的群體決策等情況與客觀事實不符。二是賬戶組在操縱期間各項操縱行為指標均有交易所計算數據、賬戶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證明其實施了操縱市場的客觀行為,且大量申報並撤單與減持並無關係,當事人也並未提出支持其所述「另有其人拉抬股價」的證據。
仁東控股原為一家銅加工企業,2016年後更換實際控制人後,主營業務轉為金融相關,包括第三方支付、商業保理、供應鏈管理、互聯網小貸公司等。
仁東控股是A股著名的妖股,其股價在2019年底至2020年11月走出「慢牛」行情。Wind數據顯示,仁東控股股價從2019年12月31日收盤16.74元/股一路拉升至2020年11月19日收盤64.25元/股。隨後,仁東控股卻短短3個月時間暴跌90%,自2020年11月25日連續迎來14個跌停板。
2021春節假期後,仁東控股卻開始反彈,並在2月24日至3月8日期間的9個交易日內,收到8個漲停板,區間累計漲幅達122.80%,累計換手率為198.1%,期間4次觸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對於仁東控股的暴漲暴跌,深交所於3月5日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停牌進行核查,仁東控股回復稱,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不存在關於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2021年7月15日,仁東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9月18日公司對立案調查進展披露稱,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仁東控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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