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在改革以後,不僅僅是提高了個稅的起征點,更是重新建構了個稅的計算體系。不管是財務工作者,還是普通的人民大眾,都需要加強對於個稅計算方法的學習。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個稅需要每月進行預繳,所以我們職工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退或應補稅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相應年度已預繳稅額。
也就是說,我們在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即可能補稅,也可能獲得退稅。具體需要補稅還是退稅,就需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進行具體計算了。

綜合收入的具體範圍
在計算個稅時,個稅的稅率是固定的,我們根據實際的應納稅額進行查找即可。在這樣的情況下,個稅裏面綜合收入的計算,反而成為了一個難點。
具體來說,個稅裏面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

在這四項綜合收入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我們最常見的收入形式。如果我們的收入只有工資收入所得一種,在據實預繳後,基本上就不需要補稅或退稅了。
在自媒體發達的時代,勞務報酬所得的收入形式也是越來越常見了。如果我們平常只有勞務報酬所得,那麼我們在個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肯定可以獲得不菲的退稅額。

而對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來說,更是涉及的人更少。稿酬所得還好一些,畢竟自媒體人士也有依靠稿費生活的,但是,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人估計都沒有聽過。
我們另外需要注意就是,這四項收入雖然在個稅匯繳清算時,需要併入綜合所得,但是這些收入在預繳時,都有屬於自己的申報方式。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需要退稅的主要原因。

個稅改革的趨勢
從總體來說,我們國家個稅的徵稅方式,屬於混合制。即個稅正從單一稅制向綜合稅制改革。
個稅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併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雖然只有四種,但是所有收入都併入綜合所得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不僅如此,個稅在專項附加扣除方面,還是有進一步擴展的空間。不管是「三胎」政策的配套政策的具體實施,還是贍養老人方面的傾斜,都是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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