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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語言可作為變量名的標識符要注意什麼?
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組成
第一位只能為字母或下劃線
不能和C語言保留字完全相同
注意:
C語言標識符是區分大小寫的,也就是說a和A是不相同的,所以標識符abc,Abc,ABC,aBc…是不同的
C語言的不同標準(C89/C99),不同編譯器對標識符有效字符個數有不同定義,早先許多系統規定前8個字符有效,現在常見的編譯器一般都支持32或更多個字符,但編程者還是需要知道這一點
合理的命名變量
變量名的含義能夠表達變量用途的
不要使用僅靠大小寫區分變量名(如abc,Abc,ABC)
局部變量和全局變量盡量不要使用相同的變量名
對於作用域比較廣的變量,一般使用長名字能更好地表達含義
而對於局部變量(尤其是循環控制變量)則傾向於使用短名字
變量的名字適合使用「名詞」或者「形容詞+名詞
全局變量加前綴g_,靜態變量加前綴s_
同一系統中命名風格保持一致
可以作為c語言標識符的是
所謂標識符,就是你起的一個名字。c/c++中,是你用來標識變量名、符號常量名、函數名、數組名、文件名、類名、對象名等的。(就好像你父母有了你以後給你起的名字)~~ c/c++有效標識符的構成規則如下
(1)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不分大小寫)或下劃線(_);
(2)後跟字母(不分大小寫)、下劃線(_)或數字組成;
(3)標識符中的大小寫字母有區別。如,變量sum,sum,sum代表三個不同的變量;
(4)不能與c編譯系統已經預定義的、具有特殊用途的保留標識符(即關鍵字)同名。比如,不能將標識符命名為float,auto,break,case,this,try,for,while,int,char,short, unsigned,等等;
C語言 可作為變量名的標識符要注意什麼?
C語言規定標識符只能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3種字符組成,且第1個字符必須為字母或下劃線。
下面列出的是合法的標識符,可以作為變量名:
sum average _total Class DAY day _1_2_2
下面列出的是不合法的標識符,不可以作為變量名:
M.D.John ¥123 #33 3D34 ab
原創文章,作者:小藍,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hk/n/195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