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設計費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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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設計費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非居民企業派員來中國境內提供設計服務,即使其未設立實體性機構、場所,實質也應把派員提供服務的場所作為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由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支付服務費的境內居民企業從其支付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計算方法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2024-05-29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