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的法律體系
俄羅斯的法律體系
俄羅斯法律制度總的特點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劃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國的法律歸為兩大法系一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則俄羅斯的法律應歸入大陸法系之中。
俄羅斯的法律之所以屬於大陸法系,是因為它具有大陸法的一些基本特徵:第一,強調議會立法(實質上是專家立法,只是加蓋了議會的橡皮圖章),在司法過程中所適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機構制定頒佈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國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創造新的法律。第二,強調國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訂統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極少遵從先例,即在審理一個新案時未必要按照別的法院以往對類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決。
憲法制度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俄羅斯的憲法改革勢在必行。現行憲法是原蘇聯時期原蘇聯共產黨執政時頒佈實施的,其主要內容在前面的《俄羅斯現行的政治體制》中已經闡述過。
現在俄羅斯有兩部憲法草案,一部是聯邦憲法委員會起草的。這部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強調聯邦條約是憲法的組成部分,主張取消人民代表大會制、建立兩院制議會,強調立法、執行、司法機構間的分權與制約平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應該與執行機構權力分開。
另一部憲法草案是葉利欽總統另組班子草擬的「總統憲法草案」。這部憲法有三大突出特點:第一,確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羅斯實行總統制國體;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會,重建議會。草案的主要內容是: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羅斯聯邦最高公職人員,在國外代表俄羅斯聯邦;除政府總理的人選需經聯邦大會批准外,其餘內閣成員由總統直接任命。在同聯邦委員會磋商後,根據政府總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聯邦部長和各部門領導人的職務;向聯邦委員會提出憲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總檢察院法官的候選人;武裝力量高級指揮員也由總統任命;總統有權提前解散議會。草案規定的聯邦議會是聯邦大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它是聯邦最高代表機關,由它通過聯邦法律,並實施憲法規定的監督職能。兩院制的聯邦大會(議會)同時選舉產生,任期4年。在未選舉之前,目前的聯邦最高蘇維埃和政府的全權延長到新議會和新政府產生為止。
這兩部憲法草案中大約有60%的內容是相同的,如都強調聯邦條約是憲法的組成部分,都主張取消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兩院制議會等,但它們在實質性的內容上有巨大區別。憲法委員會草案強調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於平行地位,而總統憲法草案則強調總統制共和國國體,強調總統的權力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羅斯聯邦議會和俄總統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為未來國家憲法的立法原則和基礎的問題展開激烈的鬥爭,不難預料,其最終結果是兩部憲草合二為一,取「長」補「短」,並以此作為立憲的原則和基礎。
2024-05-25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