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兼并和跨國併購概念一樣嗎
外貿 4
跨國兼并和跨國併購概念一樣嗎
併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是企業兼并與收購的總稱,前者是指在競爭中佔優勢的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全部財產,合併組成一家企業的行為;後者則指一家企業通過公開收購另一家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而獲取該企業控制權和經營權的行為。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兼并是合併的形式之一,等同於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併,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還有收購
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我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2024-05-25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