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初期有關土地的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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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初期有關土地的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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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專家
    這個人很懶,什麼都沒有留下~
    評論

    答:1屯田制、2領兵復客制、3占田蔭客制。

    一、屯田制:三國時,曹操為了恢復北方的農業生產和解決軍糧不足的問題,實施屯田。所謂屯田,即按照軍隊編製組織屯田。屯田分為民屯和軍屯。民屯,在地方設有屯田都尉,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進行管理,在中央則有大司農統一管理,不歸地方政府管理。

    軍屯,主要由士兵的家屬進行,以營為單位,設度支都尉、度支中郎將和度支校尉。屯田的農資由政府提供,收入與政府四六分成。曹操實行的屯田制雖然剝削嚴重,但是在當時戰爭條件下,對恢復北方經濟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領兵復客制:這是東吳集團為籠絡江東士族而實施的制度。東吳在建立過程中,對以「朱、張、顧、陸」為首的江東士族有很大依賴,因此實施領兵復客制以籠絡江東士族。

    領兵制,即允許大族建立私人部曲,並世襲;復客制,即政府將土地連同土地上的農民一起賜給大族,作為私屬。領兵復客制實施後,江東大族發展了起來。

    三、占田蔭客制:這是西晉時期的土地賦稅制度。西晉規定,丁男占田70畝,課田50畝,丁女占田30畝,課田20畝,次丁女不課。官員按照官品占田,第一品占田50頃,自一品到九品以次遞減五頃。

    官吏還可以蔭親屬,自三世至九族不等。蔭食客,六品以上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一人。蔭田戶,一二品五十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九品一戶。占田蔭客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

    2024-03-25 03:11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