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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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了嗎?
據報道,經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抓緊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方案,幫助企業平穩過渡。」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說。
今年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高峰指出,過渡期延長期間,電商企業和平台等有關各方應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各試點城市要抓好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相關企業落實責任,共同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
2024-07-19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