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風險投資有什麼特點?7.商標權確立的原則 8.跨國併購有哪些類型
國際風險投資有什麼特點?7.商標權確立的原則 8.跨國併購有哪些類型
風險投資是由資金、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和市場機會等要素所共同組成的投資活動,它具有以下六個特點:
一、以投資換股權方式,積极參与對新興企業的投資;
二、協助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活動;
三、投資風險大、回報高;並由專業人員周而復始地進行各項風險投資;
四、追求投資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
五、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者的關係是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的;
六、投資對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長潛力的企業。
各國對商標所有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則:
一.註冊在先原則
即商標所有權屬於首先註冊人,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所有權的必要法律程序。採用這種原則的國家有: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捷克、斯洛伐克、丹麥、多米尼加,埃及、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古巴、意大利、日本、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亞、利比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芬蘭、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希臘、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朗、瑞典、敘利亞,多哥、土耳其、俄羅斯、烏拉圭、委內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薩爾瓦多、沙特阿拉伯、索馬里、西班牙、蘇丹等。採用以上註冊原則的國家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大部分國家)商標首先註冊人獲得該商標專用權,而首先使用商標的人並不能產生任何權利。如果商標的首先使用人沒有及時辦理商標註冊手續,而被別人將其商標搶先註冊,則無法再取得該商標的所有權。另一種是(少數國家)商標首先註冊人經過核准註冊的商標,在一定期限內(有的國家規定二年或三年,有的國家規定五年或七年),商標的首先使用人可以提出指控,請求予以撤銷。如果在法定期限內,無人提出指控或指控不能成立,商標首先註冊人即可取得絕對有效的所有權。
二.使用在先原則
即只有商標首先使用人才有權註冊該商標而取得專用權。在這種原則下,商標註冊在法律上只起到聲明或宣示的作用,而不能起到確定商標所有權的作用。商標首先使用人隨時可以對別人註冊自己的商標提出異議,要求予以撤銷。這樣,商標首先註冊人的權利始終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註冊商標隨時有遇到異議和被撤銷的可能。採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組織、有:非洲知識產權聯盟①、阿爾巴尼亞、安提瓜,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厄瓜多爾、斐濟、岡比亞、巴林、孟加拉、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汶萊、布隆迪,加拿大、約旦、肯雅,列支敦土登,馬拉維、馬來西亞,馬耳他、毛里裘斯、摩納哥、加納,英國、圭亞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愛爾蘭,牙買加,沙撈越、塞舌爾群島、塞拉里昂、新加坡、蘇里南、瑞士、坦桑尼亞、泰國,特立尼達——多巴哥、突尼斯、新西蘭、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波多黎各,盧旺達,沙巴,烏干達、美國、扎伊爾,贊比亞等國。
主要類型:
橫向跨國併購:
縱向跨國併購和混合跨國併購:
按跨國併購雙方的行業關係,跨國併購可以分為橫向跨國併購、縱向跨國併購和混合跨國併購。橫向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是擴大世界市場的份額,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獲得世界壟斷地位,以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國併購中,由於併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歷,所以比較容易實現併購整合。橫向跨國併購是跨國併購中經常採用的形式。
縱向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生產同一或相似產品但又處於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通常是為了穩定和擴大原材料的供應來源或產品的銷售渠道,從而減少競爭對手的原材料供應或產品的銷售。併購雙方一般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併購後容易整合。混合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球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減少單一行業經營的風險,增強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直購和間購:
從併購企業和目標企業是否接觸來看,跨國併購可分為直接併購和間接併購。直接併購指併購企業根據自己的戰略規劃直接向目標企業提出所有權要求,或者目標企業因經營不善以及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而向併購企業主動提出轉讓所有權,並經雙方磋商達成協議,完成所有權的轉移。間接併購是指併購企業在沒有向目標企業發出併購請求的情況下,通過在證券市場收購目標企業的股票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與直接併購相比,間接併購受法律規定的制約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對小一些。2024-07-19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