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在進項稅額核算上有何
外貿 4
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在進項稅額核算上有何
從事跨境服務的試點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應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簡易計稅方式、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納稅人已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屬於跨境服務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部分,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2024-06-04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