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生符合條件的免徵增值稅的跨境應稅行為,哪
外貿 4
納稅人發生符合條件的免徵增值稅的跨境應稅行為,哪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9號)的規定,
納稅人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按本辦法規定免徵增值稅的,該項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下列情形視同從境外取得收入:
(一)納稅人向外國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從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國航空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者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准設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取得的收入。
(二)納稅人與境外關聯單位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從境內第三方結算公司取得的收入。上述所稱第三方結算公司,是指承擔跨國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單位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職能的資金結算公司,包括財務公司、資金池、資金結算中心等。
(三)納稅人向外國船舶運輸企業提供物流輔助服務,通過外國船舶運輸企業指定的境內代理公司結算取得的收入。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024-06-04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