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代扣代繳消費稅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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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代扣代繳消費稅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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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徵稅的方式變更

    新政後:分為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分離。但從稅種上看,沒感覺。一會再來仔細算一下,到底區別在哪裡。

    2.試用範圍是B2C企業

    通知明確規定,適用範圍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那就是說,個人海淘,即C2C不適用。

    3.徵稅主體到消費者

    這個徵稅的主體是針對購買這個商品的個人,電商平台僅僅是代收代繳。至於大家最關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針對這個購買者個人,而不是之前的納稅申報人(即電商)。這個變化的作用是什麼呢?之前,納稅人是電商,就是說,不論誰買,都是一樣的價格。但是對個人主體以後,每單小於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費者,即可以享受零關稅的優惠。那麼會有多少人會超出這個範圍呢?根據統計,每單在2000元以下的佔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佔到61.7%。也就是說,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零關稅。又有人說了,那我化整為零,用別人的名義買,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40000,或者更多?是這樣,但是要保證購買人和付款人一致。

    4.新政下如何納稅?

    對於免交消費稅的一般商品來說,是這樣的(以奶粉為例):

    每單2000元以下(差不多4-5罐)

    關稅=0 消費稅=0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7折=(2000+0)/(1-0)*17%*70%=238

    消費稅=0

    稅後價格=2000+238=2238

    對於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來說,是這樣的(以化妝品為例):

    化妝品消費稅率適用30%

    每單價格在2000元以下的,免徵消費稅。

    增值稅=(2000+0)/(1-30%)*17%*70%=340消費稅=完稅價格*(1+關稅率)/(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7折=2000*(1+0)/(1-0.3)*30%*70%=600

    稅後價格=2000+340+600=2940

    註: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股價確定的價格,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海關的股價一般是參考商家銷售給買方的銷售價格,含運費、含保費的。

    5.最關鍵的來了——到底稅是多了還是少了?

    這個就要提到之前的海關政策了,之前針對單個包裹1000元以下的執行行郵稅,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納稅,但對應納稅額度在50元以下免徵。要說影響比較大的就是這部分了,50元額度對應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內的,下面對不同的額度內不同商品做個比較。

    單個不可分割商品超過2000元或者個人全年超過20000元以後,完全按照一般貿易徵稅,取消7折優惠。

    6.新政的影響是什麼?

    對於小買家來說,影響不大,對土豪影響巨大:

    此次新政調整最大的變化是針對不同的人群進行稅率的調整。對於平時購買量不是特別大的網友來說,單個包裹1000元特別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會高了很多,1000-2000元的包裹影響不大。影響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別大以及奢侈品購買比較多的群體,2萬元,不過是一個包包的價格而已。這部分土豪還是建議自行出國爆買。

    海淘頭疼的通關速度會有提高:

    有數據表明,僅2015年1-11月份跨境電子商務B2C模式進口規模是22.3億美元,驗放的清單總數是9598.89萬票,海淘們最為頭疼的通關速度慢,主要原因就在這裡,動輒十幾天甚至一兩個月的通關也是時有發生。採取交易、支付、物流三單對照管理之後,通關速度會有提高,這裏面有一個電商的信用在,對數據完整、信用好的電商會更加有利。

    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四、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五、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將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

    關於稅務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裡,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2024-05-29 10:09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