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python類中的 方法 屬性分別什麼意思
- 2、python類的定義與使用是什麼?
- 3、請教python類中的概念性問題。
- 4、在python類中什麼時候要把變量放到括號里,什麼時候不需要?
- 5、Python中類的定義規是什麼?
python類中的 方法 屬性分別什麼意思
很抽象 沒辦法回答
屬性:就是類對象的屬性,存儲某個值 這個值的代號可以稱為類的屬性
方法:把每一項類中所有的功能封裝起來稱為方法,一般方法里的內容就是方法的執行過程。
舉例: 比如類表示的是People 也就是人
人的類中會有一些屬性 這些屬性大概是 身高、體重、姓名等等
那麼方法比如是 跑、吃、等等
Class People():
def __init__(self, name):
self.name = name
self.height = 0
# 比如說跑了一次之後 身高就增長了1個單位
def run():
print “開始奔跑”
self.height += 1
print “奔跑結束”
上面的例子 run就是方法 ;name 和 height就是屬性
run的方法執行過程就是跑完之後 height就加1
不知道這樣講你能明白嗎
python類的定義與使用是什麼?
類Class: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示例。
類定義完成時(正常退出),就創建了一個 類對象。基本上它是對類定義創建的命名空間進行了一個包裝;我們在下一節進一步學習類對象的知識。原始的局部作用域(類定義引入之前生效的那個)得到恢復,類對象在這裡綁定到類定義頭部的類名(例子中是 ClassName )。
基本語法
Python的設計目標之一是讓代碼具備高度的可閱讀性。它設計時盡量使用其它語言經常使用的標點符號和英文單字,讓代碼看起來整潔美觀。它不像其他的靜態語言如C、Pascal那樣需要重複書寫聲明語句,也不像它們的語法那樣經常有特殊情況和意外。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Python
請教python類中的概念性問題。
Python編程中類的概念可以比作是某種類型集合的描述,如“人類”可以被看作一個類,然後用人類這個類定義出每個具體的人——你、我、他等作為其對象。類還擁有屬性和功能,屬性即類本身的一些特性,如人類有名字、身高和體重等屬性,而具體值則會根據每個人的不同;功能則是類所能實現的行為,如人類擁有吃飯、走路和睡覺等功能
類定義一般為:
class 類名[(父類名)]:[成員函數及成員變量],
類名為這個類的名稱,而父類名為可選,但定義父類名後,子類則擁有父類的相應屬性和方法。在用類定義成對象時,會先調用__init__構造函數,以初始化對象的各屬性,類的各屬性(成員變量)均可以在構造函數中定義,定義時只要加上對象指針就好。而在對象銷毀時,則會調用__del__析構函數,定義類的成員函數時,必須默認一個變量(類似於C++中的this指針)代表類定義的對象本身,這個變量的名稱可自行定義,一般使用self變量表示
基類和父類也是差不多的意思。
超類的叫法跟super關鍵詞有關,其實就是如果當前類中不存在的方法或者變量,回按照繼承鏈一直往上回溯,直到object類。
實例化就是從類創建對象。
在python類中什麼時候要把變量放到括號里,什麼時候不需要?
captain2005回答的是正確的。
這兩個變量本來就不需要放進__init__的初始化參數中,如果你真的想要在調用時能夠重新定義這兩個參數,可以這樣寫:
class Randomwalk():
def __init__(self,num_points=5000,x_values:list=[0],y_values:list=[0]):
self.num_points=num_points
self.x_values=x_values
self.y_values=y_valuse
其次,第一個num_points是這個類的初始化函數中的一個參數,這個參數(變量)只能夠在初始化函數中使用,而不能在這個類的其它方法中使用。self.num_points將num_points這個變量定義為這個類的一個屬性,可以在這個類的其它方法中使用self.num_points獲取並繼續使用。
上面我給的一段代碼中,也是將原本為__init__函數內部的變量x_values和y_values定義為這個類的一個屬性,可以在這個類的其它方法中使用。
Python中類的定義規是什麼?
類的概念:
類 Class: 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示例。
類變量:類變量在整個實例化的對象中是公用的。類變量定義在類中且在函數體之外。類變量通常不作為實例變量使用。
實例變量:定義在方法中的變量,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
數據成員:類變量或者實例變量用於處理類及其實例對象的相關數據。
方法:類中定義的函數。在類內部,使用 def 關鍵字來定義一個方法,與一般函數定義不同,類方法必須包含參數 self, 且為第一個參數,self 代表的是類的實例。
構造函數:即__init()__,特殊的方法,在對象創建的時候被自動調用。
析構函數:即__del()__,特殊的方法,在對象被銷毀時被自動調用。
實例化:創建一個類的實例,類的具體對象。就是將創建的類賦值給另一個變量。理解為賦值即可,a = class(),這個過程,就叫做實例化
對象:通過類定義的數據結構實例。對象包括兩個數據成員(類變量和實例變量)和方法。
繼承:即一個派生類(derived class)繼承基類(base class)的字段和方法。繼承也允許把一個派生類的對象作為一個基類對象對待。例如,有這樣一個設計:一個Dog類型的對象派生自Animal類,這是模擬”是一個(is-a)”關係(例圖,Dog是一個Animal)。
方法重寫:如果從父類繼承的方法不能滿足子類的需求,可以對其 進行改寫,這個過程叫方法的覆蓋(override),也稱為方法的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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