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集團計劃運營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計劃編製、調整、審核、審批、執行與考核的管理機制,提高整體運營效率,確保集團工作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總部、xxx事業部及運維平台各公司。新能源事業部可參照本制度,制訂適合本單位的計劃運營管理制度,報集團審批後執行。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集團各單位:包含本條所列的集團管理部門、事業部及其他類公司。
(二)集團管理部門:指集團運營平台各職能部門。
(三)事業部各單位:包含事業部所屬各部門(中心)、各公司。
(四)生產經營類公司:指新能源事業部和休閑農業事業部所屬各公司。
(五)地產類公司:指房地產事業部所屬各公司。
(六)其他類公司:指IT公司、商業公司、物業公司。

第二章 計劃運營管理的職責
第四條 集團董事長
(一)審定集團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
(二)審批地產類公司總體開發計劃和生產經營類、其他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
(三)審批集團各單位的年度目標及其調整。
(四)審批集團年度資金計劃。
(五)對集團計劃運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集團計劃運營領導小組
集團計劃運營領導小組由集團執行總裁、副總裁、集團各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和各事業部總經理組成,負責集團計劃運營的綜合協調與管理。日常事務協調處理的部門為總裁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一)擬制、完善《XX集團計劃運營管理工作制度》。
(二)擬制計劃運營管理的考核標準、獎懲辦法。
(三)以集團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為依據,審核地產項目公司總體開發計劃及生產經營類、其他類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計劃。
(四)審核集團各單位年度目標及其調整。
(五)審批集團各單位的季度目標及其調整。
(六)跟蹤督導集團各單位的年度、季度目標的執行,對可能滯後的工作及時預警。
(七)對集團各單位的年度、季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研究解決集團計劃運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計劃運營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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