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將微信與QQ放在一起進行對比,並從可見篩選機制差異、用戶心智差異、產品理念差異等方面進行了說明。

關於微信的“奇葩”設計,之前寫過一期小文章《微信的“奇葩”設計真的奇葩嗎?》,對其進行了一點簡單分析。
今天將觸手伸向朋友圈,分析一個簡單的問題:為什麼朋友圈不能刪除別人評論?
一、給微信找找理由
對比QQ空間(可以刪除別人評論),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角度來進行解釋。
1. 可見篩選機制差異
朋友圈發布內容僅好友可見,評論內容只有好友間可見;QQ空間發布的說說默認所有人可見,評論默認所有人可見,私密評論需要開通黃鑽。這可以說明兩者的定位是存在巨大差異的。我們根據關係鏈接強度將社交分類:

社交分類圖
需要說明的是,我個人認為沒有所謂的陌生人社交,陌生人如果可以進行社交,一定是基於某些共同的需求或偏好,而這些東西就構建了弱鏈接。
從這個層面來分析,微信主打熟人社交,而QQ是兼顧兩者的混合體。
兩者定位的不同,導致了QQ空間動態下的評論區氛圍需要維護的需求更加強烈,相對而言,朋友圈作為熟人之間的社交場所,這個需求更弱一些。
這個解釋的緣由是一個人看到朋友圈實際上是需要經過兩道篩選,第一道來自於成為此人的好友,第二道來自於好友設置其可見,經過這樣子的篩選,用戶已經明晰了朋友圈的開放對象,經過兩層篩選的用戶是傾向於發表良性評論的,畢竟沒有誰發朋友圈是為了挨罵…
而QQ空間的說說多數情況下產生交互的群體存在陌生人或者弱鏈接用戶,這些用戶群體可能發表包含更多戾氣與低質的內容,如果發布者不能進行處理,可能會損害發說說用戶的發布積極性以及觀看者的體驗。
2. 用戶心智差異

QQ,微信人群對比圖
其實從圖上來看,作為國民級的APP,兩者的使用人群差異並沒有很明顯,硬是要說的話也可以說QQ的用戶年齡結構更加年輕一些。但是如果計算的是活躍用戶(不是單純登錄就算日活的用戶)的年齡分布,估計要比這個圖差異性明顯得多,無數據僅憑觀察和思考的結論是QQ的活躍用戶圈層是要更加年輕的。
在這個基礎上,因為使用人群的年齡結構差異,朋友圈用戶的心智相對而言更加成熟,發表不當言論的可能性更低。
3. 產品理念差異
我們分析兩者之間的理念差異,可以從其slogan差異入手:
- 微信的slogan強調生活方式,“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
- 而QQ的slogan強調溝通,“樂在溝通”。
生活方式與樂在溝通區別在哪?
生活是真實的,有挫折,有爭吵,當然也存在一些消極的言論,對於生活,羅曼羅蘭的一句話我一直謹記: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
這句話體現了生活的本質,它可能不那麼美好,但是當你擁抱它,擁抱真實,一定能發現其可貴的一面。而“樂在溝通”,我們可以換一句話表述:“溝通創造快樂。”
而什麼樣的溝通會創造快樂,一定是良性的溝通,而QQ所提供的場景決定了一定會存在非良性的溝通,那麼給予內容發布者更多的權利才能儘可能的消解這個問題。
當然,我覺得考慮評論者權利的話,給予發布者刪除評論的權利對於評論者的權利是一種損害,對於其情感也是一種損害。
二、一些場景化的思考
一般來說,分析到這一塊應該打住了,分析了微信可能這麼做的原因以及其合理性,但是這次我決定再進一層,從場景映射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一直都說朋友圈是一個線下公共溝通場景的映射,張小龍在19年的微信公開課上將朋友圈比作一個“廣場”,每個發布內容下聚集起的就是一個小交流圈。
從這個角度來看,評論者相對於發布者是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因為發布者決定了參與討論的群體有哪些,而評論者(參與討論的人)並不知道。
在這種信息不對稱下,滋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個人覺得有兩點:
- 用戶參與討論意願降低,因為害怕發表言論被其不願意展示的人看到;
- 用戶評論尺度的縮緊,因為不知道發布的內容可以被哪些人看到;
這是朋友圈相對線下社交場景一個很大的區別,互聯網是消弭信息不對稱的,但是朋友圈從這個角度來看是反趨勢的存在。
還有一個很大的差異是朋友圈是“異步”的溝通場景,而線下場景中,溝通是實時的。
我們設想一下,基於同步的溝通場景,評論者發布評論類似於在多人交談中發表了言論,所有參與討論的人可見是非常正常的,因為事實就是如此,發布言論同步被接收,這時候發布者是無權對於其評論內容做出刪除處理的。
而異步的溝通場景呢?
我覺得相比“廣場”,更像是“發布者在家會客”,一批一批的人來家裡進行會面交流,這些人如果來的時間差不多,相互之間可以進行溝通,而會客記錄應該是由主人決定是否展現給下一批客人,這樣子的異步場景更加符合邏輯,且發布內容的人也應該可以對主人提出要求,來決定其內容是否被展示,展示給哪些人看。
但可以說朋友圈就是會客場景嗎?
也不盡然,朋友圈異步之間可以進行交流,這就與會客場景不盡相同了。
我們可以發現互聯網發展到現在,除了線下場景的映射,滋生除了很多互聯網獨有的特性,這時候一味地僅僅通過場景映射分析,是不能找到完全匹配場景的,也不能完全基於線下場景來設計線上的規則。
當然,粗暴地將刪除權利給予發布者對於微信來說並不是一個好的決策,對於這個問題,我期待微信給出更好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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