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大家風險意識的提升,保險市場的蓬勃發展,各保險公司競爭日益激烈,好產品層出不窮。大家現階段的困擾不再是“買or不買”,而是“選擇太多,不知道如何挑選到適合自己的保險”。
產品太多,容易糾結是一方面,可以買保險的渠道也很多,比如:
“家裡的親戚和熟人就是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應該更值得信任”;
“銀行網點的理財經理,今天給我推薦了個產品,說用來理財特別好”;
“今天接聽了電話,說有個意外險挺不錯的,可以月交保費,到期還返還本金”;
“保險經紀人,可以量身定製保險方案,合作多家公司,可貨比三家”
那問題來了,選擇哪個渠道購買更可靠呢?哪種保險銷售模式更值得信賴呢?
今天我們就來深入分析一下,幫助大家更好的進行選擇。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銷售渠道?
常見的保險銷售渠道,可分為以下幾種:

因為保險公司採用“產銷分離”的模式。保險公司集中精力用來“研發”產品、“生產”合同條款、渠道支持、客戶服務。而產品的銷售就分離給以上這些渠道來進行。
同時,保險公司是合同的法律主體,履行保險金的給付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無論在哪個渠道買保險,都是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最終都是由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和簽署訂立。保險金的給付和理賠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來履行。
不同渠道,同樣產品的保費是一樣的嗎?
是一樣的,無論在哪個渠道購買,只要是同樣產品責任和條款,消費者所交的保費都是一樣的。然而購買保險的過程其實很複雜,產品挑選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之一,而更為關鍵的是:選擇誰來為您服務,可以為您提供哪些服務?
01 是否關注您的需求
結合:家庭成員和經濟責任、居住城市和職業、健康狀況、收入、支出、負債等財務狀況、消費偏好、已有保障等情況,來幫您分析風險、量化保額,結合預算挑選合適的產品。
02是否幫您客觀講解
包括且不限於:險種作用、產品責任(保障什麼,怎麼賠)、優劣勢、免責條款(不保障什麼)。
03健康告知是否到位
在投保前是否充分協助您進行健康告知,避免理賠糾紛。
04投保後服務是否專業、持久
包括家庭保單整理、定期風險動態管理,在出現理賠糾紛的時候,幫助您維權,協助您維護保單權力等。
下面我們來看看各銷售渠道的特點:
01 保險代理人渠道
大家平時接觸比較多的,就是保險代理人,比如某某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人員。

保險法第117條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署代理協議,只代銷“一家”保險公司的產
“代理人制度”起源於台灣,1992年由友邦保險引入中國大陸,在很長一段時間,整個中國保險業都採用這種壽險營銷制度,革新了我國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
代理人離客戶最近,在保險意識的普及方面的起了很大作用。而主要的局限性,還是基於代理的產品“單一”,容易以銷售為導向,無法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來解決風險問題。
我在幫助客戶做保單整理的時候,經常看到,三口之家的全部保障,就只有孩子配置了50萬元重疾險,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大人沒有任何保障。看似有保險了,一旦風險來臨,只是杯水車薪。
不同的家庭情況,風險保額和預算肯定不同。而預算有限的家庭,也同樣需要充足的保額才可以對抗風險。這種情況,站在客戶角度,如果有更多產品供選擇,就可以儘可能幫客戶做到保障全、保額足,充分轉嫁風險。
常見的銷售誤導方式:
誇大所代理產品的優勢,對於缺點避重就輕、惡意PK(比如說只有自己家保險公司可以賠,其他公司產品賠不了之類);急於簽單,忽略或者簡化健康告知環節,為未來理賠埋下隱患。
02 保險經紀人渠道


保險法第118條
經常有朋友問我:“通過保險經紀人購買保險,作為中介渠道,購買後是不是就沒人給我服務了?”
恰恰相反。正因為保險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才更能代表客戶的利益,向客戶負責。簡單說,不是銷售保險,而是幫助客戶買保險。
▌01 立場中立
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會分析客戶實際情況。例如:家庭成員和經濟責任、所在城市和職業、健康狀況、收入支出負債等財務狀況、消費偏好、現有保障等因素後,診斷風險,量化保額、合理預算後,再匹配合適的產品做方案。
▌02 產品豐富
代理幾十家保險公司上百款產品。既包含線下產品,也包含線上產品(互聯網產品)。
業務涵蓋範圍廣:不僅有資質銷售人壽保險,還有資質銷售企業團體保險(團體意外險、團體醫療險、團體年金險)、財產險、責任險、工程險、信用保證保險、車險等。
豐富的產品線可以最大程度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客戶也無需約見多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通過保險經紀人,可以實現一站式諮詢,整體上也會節省保費。
▌03 客觀講解
幫助客戶先清楚了解風險,再明白購買保險。會幫助客戶講解:不同險種作用、產品責任和優劣勢、解讀免責條款和合同條款等。
▌04 核保優勢
各保險公司核保尺度不同,對於身體健康有問題的客戶,會協助客戶多家投保,爭取最有利的核保結果,投保時會協助客戶做好健康告知,確保未來理賠不留隱患。
▌04 協助理賠
投保時,會和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服務委託協議》,客戶可以享受到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三重服務。
在協議中,明確了包含:保單診斷、產品諮詢、協助投保、保全變更、續期服務、協助理賠等6項服務內容。同時如果保險經紀人無法繼續服務,所在的經紀公司會指派其他專業的保險經紀人繼續服務,確保服務的連續性和持續性。
如果保險方案涉及多家保險公司,後續服務時,消費者只需要對接自己專屬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會逐一對接各個保險公司進行服務和理賠。
保險經紀人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如果發生理賠糾紛,保險公司惡意拒賠時,保險經紀人可以代表客戶利益,幫助客戶積極進行理賠訴訟,所在的保險公司會運用渠道影響力幫助客戶爭取合法權益。
03 銀行渠道

銀行作為理財的重要渠道之一,是老百姓非常信任的金融機構。我們所常見的許多金融產品,比如中長期保險產品、基金、國債等,都通過銀行渠道進行“代銷”,銀行收取代銷手續費,作為中間業務手續費收入。
隨着保險市場的發展,國內各大銀行也都入股成立了自己的保險公司,如:工銀安盛、中信保誠人壽、招商信諾、建信人壽、農銀人壽、中荷人壽等。
銀行可以藉助自身大量的網點進行銷售。同時由於老百姓對銀行信任度高,很多保險公司主打銀保合作,比如大家熟知的“大家保險”(原安邦保險集團)、天安人壽等,取得了不錯的銷售業績。
銀保產品主要以儲蓄類保險產品為主,相對於銀行理財產品,更適合中長期理財規劃,比如養老年金保險、增額終身壽等、分紅險、萬能險等。
這些保險產品複雜性高,比較常見的銷售誤導是,把保險產品“類比”成銀行理財產品來銷售。
經常看到新聞報道:某阿姨在銀行購買了一份“理財”,1年後去銀行取錢的時候,發現取不了,現在領取,本金會損失,仔細一看,買的是中長期的保險產品,3年才回本。
建議:根據資金流動性需求來選擇理財工具。“短期規劃”選擇銀行理財,“中長期規劃”選擇保險產品。
04 電話銷售渠道

電話銷售渠道,是通過電話講解的方式快速銷售簽單。大多數產品性價比不高,一般都是一些返還型的定期意外、重疾、壽險。看似返本金,實則保險額度不充足,不足以轉嫁風險發生後的財務損失,很多以月繳的方式降低保費。
返本的心理,使得消費者比較容易短時間內衝動購買。
提醒大家:購買保險是複雜的決策過程,最好在客觀理性分析後再購買。
05 互聯網銷售渠道

近幾年互聯網渠道呈現爆髮式的增長,互聯網流量大、信息傳播速度快、用戶體驗好。由於去除了很多中間環節,節省了運營成本,因此保費價格特別有優勢。
一些新興保險公司,為了擴大市場份額,開發出很多高性價比的產品,這些產品通過互聯網專屬渠道進行銷售,為消費者提供非常多的選擇。
“互聯網產品”以高性價比著稱,對消費者非常有利,但是銷售互聯網產品的渠道魚龍混雜,能否在購買的時候提供專業的指導、後續是否有人協助服務更為關鍵。
我自己在加入保險行業之前,曾入手過一款定期壽險。回憶購買的過程,是在看過一篇公眾號文章後,心裡種了草,隨後就在文章後面的鏈接裡面直接投保了。第二年該交保費了,也並沒有收到續費提醒。
現在看來,整個投保環節,最重要的健康告知環節,是沒有專業人士指導的。幸虧買的險種是壽險(告知相對寬鬆)。如果投保的是健康險,很多體檢報告中的化驗結果、B超數據,當時都沒有相關客服或者顧問幫忙把關,直接投保的話,未來難免會有理賠糾紛。
互聯網產品,雖然性價比高,卻不是所有人都能買,不滿足健康告知就不能投保。
大部分都是智能核保產品,以問卷的形式進行健康告知,如果身體有健康問題,並且在告知疾病的列表裡面可以找到,符合的問卷要求的話是可以購買的;但是如果“健康問題”在告知疾病的列表裡找不到,就不符合購買條件了。這種情況,只能選擇可以郵件核保的產品,或者選擇“線下”產品投保。而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專業的顧問協助處理。
還有一點,雖然看了產品測評文章,但是作為普通消費者,要清晰了解保險條款,還是需要專業顧問的解讀和幫助。
建議:互聯網產品可以購買,挑選專業渠道更為關鍵,建議大家挑選有專業保險顧問提供服務的平台進行購買,並且驗證一下顧問的銷售資質。
保險經紀人對接的產品線豐富,既包含線下產品、也包含互聯網產品,可以為客戶做更好的方案組合。

四葉草說:
由於保險公司“產銷分離”,無論在哪個渠道購買,都是合法的銷售渠道。本質上,保險是一份法律合同,最終都是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訂立,保險金的給付和理賠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來履行。
由於保險合同的複雜性、產品細節多、產品種類多,購買保險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正確的打開方式是:從客戶需求出發,關注風險問題的解決。如果一上來直接推薦產品,很難買到適合的產品。
購買保險只是服務的開始,未來幾十年持續專業的服務更為關鍵,特別是能否站在客戶利益,協助理賠。因此挑選中立、客觀、專業的渠道購買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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