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月銷售額15萬以下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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