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不菲的蘋果iPhone XS/iPhone XS Max高端旗艦系列產品在蘋果的宣傳中是號稱可以抗水下半小時的功能的。但是,當用戶做了一個被蘋果認為是“任性”的防水測試的時候,缺悲劇了。手機落水後,面容識別功能出現故障。而一些用戶的手機意外進水也是同樣的命運,致電蘋果客服之後,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的:自費維修。即使在保修期內也一樣,因為進水不在質保範圍內。
事實上,有很多已經購買了iPhoneXS Max、iPhone X的用戶也表示,其手機進水後部分功能停用,與蘋果宣稱的“在水下停留時間最長可達30分鐘”的描述不符。蘋果公司客服人員稱,手機並非防水而是抗水,只能防濺水,“水下最長停留30分鐘”是在控制實驗條件下的效果。

很顯然,蘋果公司也學會了“忽悠人”了,在實驗室特定條件下的所謂的抗水試驗就堂而皇之地成為宣傳的一個主打功能了?這是哪家的邏輯,又是哪門子的合理理由?難怪,有專家表示:“商家未標註相應抗水效果實現的具體條件,‘抗水特性’描述容易誤導消費者認為手機具有防水功能,涉嫌虛假廣告。”
有iPhoneX手機用戶表示,自己在使用手機時,不慎把手機落入水中,雖然用戶馬上將手機拿出但卻發現面容識別功能已停用,關機重啟後仍提示“檢測到原深感攝像頭出現問題,已停用face ID”。當用戶將手機送至蘋果官方店檢修時,被告知手機的面容識別模塊硬件損壞,經檢測系浸液導致。用戶表示:“我手機是今年4月份買的,還在保修期,但工作人員說浸液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可以加4000多元換新機,或者返廠維修並自己承擔維修費。”

用戶實在不解,為何iPhone X的防水功能跟宣傳的“在1米深水下最長停留時間可達30分鐘”不一樣。難道這就是蘋果的宣傳貓膩?還是品質不行宣傳湊了?蘋果的手機品質還如何服眾?如何讓用戶買的放心?
我們關注到:蘋果官網上介紹,蘋果手機自從iPhoneX具有面容識別功能和抗水特性,在1米深的水下停留時間最長可達30分鐘,該抗水效果在IEC 60529 標準下達到 IP67 級別。蘋果官方客服給出的答覆是:“如果手機浸液導致損壞,屬於意外原因造成損壞,不在蘋果的保修範圍內。”所謂的iPhone X、iPhoneXS Max機型是否防水?工作人員稱:手機並不防水而是抗水,只能防濺水。“如果是小水珠、小水滴濺到手機表面沒事,不是說下大雨淋濕沒問題。而且在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排除因磨損等原因導致抗水功能受影響,造成設備進水,畢竟是電子設備,不建議去碰水。”

可見,蘋果官方宣傳的該手機在可以在1米深水下最長停留時間可達30分鐘就是一個噱頭,一個忽悠人的噱頭。根據我國的《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蘋果公司宣傳的效果,若經過實際檢測確實沒辦法達到,那麼宣傳內容就是虛假的,涉嫌虛假廣告。“如果宣傳的效果是經過層層控制、理論上的效果,實際使用效果不是宣傳標語上的內容,宣傳標語就容易令人誤解。”
由於蘋果公司本身的強勢,對於用戶的投訴多數情況下並不能給予一個滿意的答覆,最終還是需要用戶自掏腰包進行修理,很多時候,用戶也是啞巴吃黃連,不了了之。花費上萬元的手機就這樣因為水的問題需要高額維修費來實施,估計誰遇到也會堵心吧?更何況手機銷售的宣傳里,還有水下抗水多久的頗為堂而皇之的廣告,是不是更覺得鬧心呢?早已經技術創新不足的蘋果,能夠在防水方面做出更多的技術突圍嗎?估計也是噱頭罷了,還是不要拿自己價值不菲的產品去“嘗試”了,即使“倒霉地”真的進水了,也只有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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